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涉及的23个“十三五”贫困村。
1.调查审核阶段。(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自行确定安装村名单、拟建地址,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组成核查组,完成对全县23个贫困村(禾市丰垅村、马市柳塘除外)选址地点的实地调查,各单位根据核查情况一次性签署审批意见。
2.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建管模式(EPC模式),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按照《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紧组织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
3.综合验收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小组,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全县光伏扶贫安装营运情况进行逐一验收。
4.建立档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相关纸质档案(含电子版)及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第二阶段涉及的25个“十二五”贫困村:由县政府根据年度实施规划要求另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泰和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各项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各有关银行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务求工作实效,统筹落实项目具体建设工作。
(二)明确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备案和工程验收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规模申报纳入省建设规模计划,指导光伏扶贫项目招投标。加强行业指导、质量监督等。
县扶贫和移民办:为全县光伏扶贫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运维,及对资产收益分配的指导、资金监督管理。
县委组织部:协调乡镇做好光伏电站选址,协助县扶贫办开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并提供组织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确保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将项目纳入补助目录范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光伏电站优先并网服务,为光伏电站并网创造条件,确保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及时并网。参与发电项目的并网验收,做好购电电费支付,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好国家补贴资金。
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快速办理项目涉及用地、林地及及农业相关设施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各金融部门:协助项目取得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的直接负责单位,对本区域内光伏扶贫工作负总责,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竣工验收、运维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强化考核。将光伏扶贫列入全县各部门扶贫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扶贫政策。各帮扶单位要把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作为挂点帮扶的重头戏,抓好对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