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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7-12-18 11:09:59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

201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移民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6〕58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扎实开展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有关要求,我县将继续开展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县负总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规范操作、切保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县继续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贫困村自我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能力,拓展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新渠道。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统筹扶贫政策、光伏政策、金融及电网服务等政策,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各级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鼓励挂点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各贫困村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电网结构、负荷特点等因素,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因地制宜地确定好各乡镇的村级电站建设模式;电站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委会、学校等公共屋顶、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农业设施,以综合利用为主,合理选址,科学布局。

(三)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质量保障责任制度,坚持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全面保证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由县发改委负责建立一个由符合条件的光伏施工企业组成的企业名录库,项目业主单位可从库中自由选择施工企业,同时引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为确保运行质量,将实行专业机构运营和光伏组件保险相结合,运营经费及保险费用从电站收益中优先提取。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对象:2011年~2020年全县符合安装条件的贫困村〔23个“十三五”贫困村(禾市镇丰垅村、马市镇柳塘村不计)、25个“十二五”贫困村〕(详见附件3、4)。

(二)安装规模:每村建设1座不超过1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

(三)实施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月底以前,完成23个“十三五”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其中: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乡镇按照选址要求确认建设地点,并确认承建单位,报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2.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3.2018年1月21日至31日,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第二阶段: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25个“十二五”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三、建设模式

1.项目选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用地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一座100KW光伏电站约占地约2000平方米(约3亩)。电站选址既要考虑当地电网特点,又要考虑地形地貌和产业发展等制约因素,如受益贫困村无建设条件的,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另行选址或采取相对集中建设模式。

2.资金来源。按照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及县政府脱贫攻坚扶贫产业扶持工作意见,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整合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最高100千瓦)拨付,如有不足由乡镇、村自筹解决。其中,禾市镇丰垅村、马市镇柳塘村不计入本次政府资金帮扶贫困村。

3.质量监管。所有参与泰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光伏企业必须到县发改委进行备案。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监管,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未取得第三方机构质量验收报告的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50%。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安装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安装企业义务维修,用户支付材料成本费。

4.运行维护。县扶贫和移民办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牵头管理部门。村委会承担本村电站的日常监管责任,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通知运维公司进行维护。所聘请的运维机构要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按规定从项目售电收入中支付。

5.扶贫效益。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经测算,100KW光伏系统发电量估算1年发电总量约为10万度,按上网电价每度0.85元计算(电价按省能源局并网时价确定),每年电费收入约8.5万元,扣除运维等费用,年纯收益约5~6万元(持续获益20年)。

6.分配方式。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成后,电站产权及其收益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即项目建成验收后产权移交贫困村,电站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村集体账户,县扶贫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村级电站所获得的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村级公益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其余用于村级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收益分配对贫困户不搞平均发放,杜绝养贫助懒,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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