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受地方政策影响。
部分县公司在营销系统核算中,因当地未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补助,造成无依据挂账。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发电项目方可支付补贴。这使一些县公司不得不调账并收回违规支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而由于无依据结算违反会计法,给内外部审计埋下隐患。
第三,“6·30”优惠电价政策界限模糊。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底前、并网在2017年6月底前,方可享受“6·30”优惠电价,2017年6月30日后的优惠电价较“6·30”优惠电价少0.1元。
部分扶贫项目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底前,但并网时间超过2017年6月底,超出了备案文件规定的并网时限,且并网证明文件未能实现各部门之间互通,致使电价执行存在困难与风险。
此外,部分扶贫项目已并网但未产生电量,拉低了结算率,并产生骗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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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与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与措施:
① 合理规划接入方案,光伏电站接入主网后,合理安排检修计划,避免在光电大发时设备停电。
② 分布式光伏电源的接入方案、设备配置和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③ 分布式光伏电源并网线路停电或发生故障掉闸时,在未拉开并网点隔离开关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分布式光伏电源设备、配电网设备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④ 配电网管理部门要提前对接入分布式光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电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以满足分布式光伏电源上网和离网后均能安全可靠供电。
⑤ 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典设和省公司文件要求。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光伏电源,在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分布式光伏电源以非集中式并入台区低压电网的,在该回路的配电变压器母线侧宜安装反孤岛装置。
⑥ 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应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⑦ 分布式光伏电源并网逆变器应具备防“孤岛”能力,系统停电失压时,并网逆变器应可靠与配电网断开,防止孤岛方式运行。
⑧ 分布式光伏电源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防雷设施应符合技术标准。
⑨ 根据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停电检修范围,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和用户侧连接线,在验电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380/220伏配电设备、电缆、集束导线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工作前必须验电。
另外,建议地方相关部门成立光伏扶贫委员会,各部门设立协同机制,并规定相互职责与相互衔接点,设置专用邮箱,共享最新信息,包括扶贫集中电站与村级扶贫电站容量、并网投运时间、建立依据、电价依据、扶贫户数等。验收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验收,没有达到发电条件的项目不予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