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煤化工行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要求,运用安全、节能、环保等倒逼机制,在煤制合成气、氨合成、尾气处理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实施改造。在气化环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煤化工项目应采用水煤浆或干煤粉加压连续气化技术,鼓励现有固定床常压煤气化生产企业采用连续加压煤气化技术实施原料路线改造,逐步淘汰常压煤气化装置。在转化环节,以提高反应热的利用效果和减少外供蒸汽量作为重点,鼓励采用低温变换工艺、等温变换技术;氨合成应降低进水冷却器气体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回收分离液氨后循环气体冷量,减少冷冻负荷,提高反应热的回收率;鼓励对传统中小型氨合成装置实施降低系统压力技术改造,以大型低压氨合成装置替代小型高压氨合成装置,减少压缩功耗;大型甲醇合成装置鼓励采用水相变移热产生蒸汽方式及时移走甲醇合成反应热,维持催化剂床层温度稳定。在废物处理环节,鼓励采用低温甲醇洗(半贫液循环)脱硫脱碳技术,优化流程及冷量利用,降低再生蒸汽消耗,再生的富含硫化氢酸性气体,采用硫回收制硫磺或制硫酸技术进行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液氮洗气体深度净化技术,脱除CO、甲烷和氩,消除氨合成循环气的放空,降低氢氮气的损失;甲醇合成放空气应进行氢回收,将放空气尾气作为燃料气,降低原料消耗;甲醇精馏应采用三塔或五塔工艺,淘汰双塔工艺,降低甲醇精馏蒸汽消耗。
4.在焦化行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在焦化行业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树立行业标杆,提高焦化行业能效水平。加大对焦化生产过程中的备煤、炼焦、煤气净化、化产回收、热能利用等工序的专项治理,到2017年底,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实现焦化生产全行业节能减排。严格控制焦炭产能,严把炼焦项目审批关,严禁净增炼焦产能,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行公告企业动态调整管理。强力推进达标治理,各焦化企业要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标准和产业政策,筛选技术路线,制定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焦化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基础资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污染管控,各焦化企业要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从太阳能工业光热利用向太阳能光电利用和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太阳能光热在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取得积极成效,要深度开发光伏发电、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提高新能源在工业领域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1.大力推广太阳能工业利用。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伏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拓宽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覆盖面,加快太阳能工业化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工程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2.大力推广空气能和地热能。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积极研发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无机超导热管、地热测评等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涡旋补气增焓、智能除霜、双击压缩等核心技术。鼓励在“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中,将空气能、地热能与太阳能相结合,降低使用成本。
3.大力推广应用生物质能。重点攻克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生物质大规模原料收集、纤维素转化、低成本液体燃料制备等领域技术难题。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畜牧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发电装置。
三、实施重点工程
围绕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在“点”上抓好“七大重点工程”。
(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执行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于不能实现超低排放的非电站锅炉,实施煤粉和水煤浆等高效环保锅炉替代改造。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要求,济南市全面淘汰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10个城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分布式集中供热推广工程。依托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和城镇供汽(热),新建(改造)大吨位高效环保锅炉,替代原有分散燃煤小锅炉,形成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鼓励专业热力公司集约化生产、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预加热,降低燃煤消耗。
(三)锅炉装备制造产业壮大工程。加快推进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等设计、研发和生产,推动锅炉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煤粉制备、水煤浆生产、新型洁净型煤研发生产等基地(中心)建设进度,建立完善配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服务平台和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形成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