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获通过 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电
据报道,8月14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要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利用核能和地热资源,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作为国内已大面积开发和应用的新能源发电方式,风电、光伏发电对于河北和雄安新区将是最现实可行的选择。
嘉兴南湖推出“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 5年完成户用光伏1.9万户
8月15日,嘉兴南湖区印发了《“光伏+农户”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力争在5年内完成户用光伏建设任务1.9万户,其中今年年内将完成3000户,2018年6月底前,全区各镇将至少完成1个“光伏+农户”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内将有至少100户成片户用光伏。
《实施方案》下发后,全区各镇将进一步排摸并为户用光伏农户屋顶资源建档,将以新农村集聚区为重点,针对农房屋顶的安全结构、方位朝向以及光伏发电率等进行可行性报告分析,对符合安装条件、可连片实施的新农村集聚区农房采取整体规划设计,并制定详细的推广方案。
《实施方案》中,对产品、安装、运维、管理、政策支持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后,南湖区会每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产品,建立南湖区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库,并将产品品牌、价格、质量全部公开,所有进入目录库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而各镇负责安装的企业也都必须在市建委或南湖区企业库进行备案,农户可以在目录库范围内自行选择光伏品牌和规格,经过光伏企业、农户、村或社区三方签约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也将由电力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并网,项目成功并网后才能开始享受有关政策。
据了解,对于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农户,南湖区目前按每千瓦时0.25元的价格进行补助,而这样的补助将延续到2020年底,自并网之日起连续享受补助3年,最高可享受3千瓦装机容量补助。
内蒙古能源“十三五”规划:光伏本地消纳5.5GW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另一方面加快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综合考虑网源协调、市场消纳等条件,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光伏治沙、沉陷区光伏治理“领跑者”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供暖、风电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房顶、墙面及附属场所、蔬菜大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引导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交易工作,扩大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瓦左右。
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优化配电网、汇集站规划和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汇集能力和效率,着力打造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等8个新能源基地。重点依托锡盟-山东、锡盟-江苏、上海庙-山东、蒙西-天津南、扎鲁特-山东青州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推进通道配套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赤峰、蒙西(乌兰察布、包头、阿拉善等)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外送装机2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18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00万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