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伏行业政策频发。光伏“十三五”规划终于出炉,国家能源局下达未来四年光伏电站指标。财政部对外公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遏制“最低价中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发布政策,以增强清洁能源消纳,扶持光伏产业发展。为此,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小编将最近发布的光伏政策汇总,以飨读者。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意见一同下发的还有具体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间的光伏电站计划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汇总的数据,从今年至2020年,光伏电站的新增计划装机规模为5450万千万,领跑技术基地新增规模为3200万千万,两者合计的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21GW。
就指导意见来看,上述新增规模对应的仅是地面电站的计划指标,并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
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也并不受上述规划规模限制。
不过,尽管每年可用建设规模高达20GW,但无论是对于各省还是各个光伏企业而言,在补贴以及限电两大瓶颈制约下,能否按规划行事,一切都是未知数。
通过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所传递的信息,不难发现,对于今后地面电站指标的分配,主要有两大主导原则:一是电力消纳;二是补贴。对于前者,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将作为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项目的依据和前提;对于后者,则主要通过项目竞标的方式来体现。
财政部对外公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饱受社会诟病的问题。
众所周知,“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87号令的提出,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将有效遏制塑胶跑道最低价中标问题。
据悉,87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三部委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最新的光伏组件的市场准入效率以及领跑者技术指标。通知中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投产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高至16%和16.8%。2017年国家能源局知道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领跑者”技术指标分别提高至17%和17.8%。同时,多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5%,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单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3%,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
福建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省能源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调节,合理调度核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
有序推动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进入市场。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年度发电计划分为执行政府定价部分和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部分,其中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的电量作为基数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作为市场电量。基数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市场电量可通过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开展直接交易等途径消纳。
支持清洁能源跨省消纳
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支持建立清洁能源跨省消纳机制。推动我省核电按设计利用小时的20%在华东区域其他省份间消纳。清洁能源跨省消纳价格由相关省市间协商确定,或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