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减2016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第二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核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组织企业出具并网承诺函的紧急通知》要求,已列入并网计划的光伏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未并网项目(并网指标)将进行调减。经省级电网公司确认、网上公示和核实,现对未按要求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指标)予以调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未如期并网的项目,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其余部分全部调减。涉及项目6个、调减规模90.5兆瓦(附件1)。
二、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已并网,但实际并网规模小于已安排并网计划规模的,调减未并网部分指标。涉及项目13个、调减规模57兆瓦(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对本次未如期并网,仍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的光伏项目,各市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对推进不力、迟迟不能并网的项目,将适时调减并网计划。
山西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工作安排,对《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出《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精神制定的《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试行期已满,结合实施情况,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全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对全市精准扶贫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结合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适度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
广东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7号)及《十一届市委第22次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应对今年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价格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起,将调低光伏发电等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广东省属三类地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度,比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降低了0.13元/度,国家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为保证2016-2020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均稳定在0.98元/度,市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补差办法,对上网电价低于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差额补助,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降低收益。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建成规模410KW光伏项目发电量是61.63万度,在建或拟建规模9056.67KW,预计年发电量1142.15万度,以上两项合计发电量是1203.78万度。按目前每度上网电价0.85元,每度电补助0.13元计,2017年财政共需安排补贴156.49万元(以最终核定的结算电量为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由市、县(区)按5:5分担比例列入当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