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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发表于:2017-07-06 11:21:00    

专栏4交通运输领域重点节能工程

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创建。推进桂林、柳州绿色交通城市,柳州至南宁、乐业至百色绿色公路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实施完成配套项目和具体支撑项目建设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节能环保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西江干线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支持节能环保车船使用相关配套设施。

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工程。优先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重点在西江干线、北部湾港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建设船舶岸电设施。

(四)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耗。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继续推进农业水利排灌机电设施和老旧农用机械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近郊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机构重点领域合理用能指南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评定标准。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和装修过程的节能监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由2015年的8.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下降至7.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五年累计下降10%。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建立公共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机房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100%。

专栏5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设备、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插座、智能灯具、智能空调等新产品,降低办公用能设备待机能耗。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实行集中计量、动态管理和智能化控制,降低能耗和运管成本。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节能工程。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分时分区设置开启、关闭条件。

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管理节能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全区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限批缓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在电解铝和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控制沿海地区“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镍铬合金、铁合金、造纸、沥青等“两高”扩大产能的项目。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重点耗能行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发掘企业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健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监控机制,对全区工业能耗增速或增量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预警控制线,通过工业节能重大指标月(季)度预报系统,动态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实施合理用能的日常监控制度。围绕中小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进企业活动,引导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节能减排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内燃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内燃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四)加强民用节能管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加大力度支持“一户一表”改造,推动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向“按年执行”转变,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进一步推广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落实居民购置节能环保汽车补贴,继续引导居民使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

第二节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

一、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

(一)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九洲江、龙江—刁江、桂江、郁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整治茅尾海、廉州湾、防城港东湾/西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全面整治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6.2%以上,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推进设区市大气污染改善。加强对PM2.5未达标设区市的综合治理。推进城市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到2020年,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13%。

(三)分区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染物治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区域、分流域对钢铁、水泥、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专栏6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工程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推进全区15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以九洲江、龙江—刁江、桂江、郁江、南流江为重点,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深化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在钢铁、冶金、电力、水泥、平板玻璃、制糖、酒精、淀粉、造纸、制革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及达标治理工程、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业行业脱硫脱硝管理减排,挖掘行业管理减排效能。

(二)分行业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实施氧化铝、制糖、淀粉、酒精、制革等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水平。加大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力度,分年度推进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实施烟气制酸等硫回收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三)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冶金、石油、有色、化工、建材、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程、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和产品生态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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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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