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有在其他国家推行比较成功的先例,所以中国政府希望借鉴绿证的方式来解决清洁能源补贴问题,但短期内替代补贴很难实现。取消光伏补贴会有一个过程,预计光伏补贴会延续到2020年以后。目前,大部分已投运光伏电站仍仅适用于补贴机制,而且国家补贴政策将具备可持续性。未来国家对新能源发展扶持,仍将是各类政策的‘组合拳’。”
国外绿证,成败皆有
绿证制度自然不是中国首先发明的,一般认为绿证制度最早是在美国隔周实施配额制的过程中开始实施的,在欧盟,丹麦是第一规划该绿证或配额制度的国家,1998年荷兰政府颁布的电力法令中规定将要引进绿证计划,但是最早正式实施是发生在2002年的英国,随后在意大利、比利时、波兰和瑞典实施。那这些国家有哪些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呢?
首先来看比较成功的美国,美国配额制履责主体(通常是售电公司)的责任核查、计量以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RECs,以下简称证书)形式实现。美国的配额制规定每兆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产生,即同时生成一个证书。证书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捆绑,并在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之间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到终端用户即被消费掉,而证书则被留在了售电公司,用以被核查。满足配额要求的多余证书可在售电企业之间通过电网进行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色证书生产、交易、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均有电网间建立的“追踪系统”负责计量和监测。
各州的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考核和监管配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机制。如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监管法及具体细则规定,对未完成配额义务的履责主体处以50 美元/ 兆瓦时(约合0.32 元/ 千瓦时)或在义务期内绿色证书交易平均价格200% 的罚款。通常允许责任主体选择价格较低的处罚措施,但处罚措施要远远大于履行义务的成本。
美国有着良好的清洁能源公众教育,自愿认购市场非常繁荣。2016 年初,苹果公司宣称其在全球93% 的设施用电完全使用可再生能源,即通过自愿认购绿色证书得以实现。事实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容量占全美电力零售市场的55%。自2000年以来有6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源于各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出台。预计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总需求将从2015年的215TWh增长到2030年的431TWh。
再来看已经取消绿证制度的英国。英国能源监管机构的新能源补助政策分为两部分:小型的新能源设备的发电上网补贴政策和大型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相关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责任制(简写作RO),类似于中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RO资质发电运营商每月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备预测发电量,能源监管机构则根据其发电量颁发相应的RO证书(ROC);风光发电运营商向售电公司或中间商贩售ROC,发电运营商就可以获得除在电力市场中售电之外的收入,以补助其前期投资成本;然后售电公司需要向能源监管机构证明他们购买了足额的ROC。对于没有达到ROC购买标准的公司,必须要向能源监管机构缴纳罚金;能源监管机构会将这笔罚金分配给购买了足额ROC的售电公司。
但英国政府已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停止新的RO项目认证。原因有二,其一英国为了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前期必须加大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马速度,难度颇大;其二,通过RO这种固定的低风险补贴方式,政府可以获取在相关领域大量的投资。但这种低门槛的准入制度只会不断加重民众的电费负担,而很难实现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量变到质变。
总结以上两国,我们会发现,美国的成功在于四个原因。首先是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包括像美国的环保组织都会去支持、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当中,去帮助宣传绿电。同时还有非政府组织影响力非常之大,尤其是他们可以帮助宣传,鼓励大家去购买绿电。其次,绿色计划实验室,他们可以去设计一些产品,然后进行推广;再次,完善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新旧企业间展开激烈竞争,这使很多企业和个人愿意参与到绿电的购买当中,他们对于绿电市场的增长也是非常关键的;最后,除绿色证书之外还有生产退税和投资退税,美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多元化的补贴政策。
相应的,英国推出REC是失败的,原因在于RO这种固定的低风险补贴方式准入制度过低,使得民众电费负担过重;绿色电力证书只是让大家自愿购买,购买者难免动力不足;而且,英国的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不同于美国,英国的绿证交易市场趋向于将欧洲的可再生能源统一化,且交易活动被大电力公司所垄断,缺乏竞争性绿色电力零售市场经验,绿证的流动性较差。
绿证制度尚需完善
以目前的绿证制度来看,确实在减轻政府补贴压力的同时也让企业有了另一种选择,在找到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者后,不用等待政府补贴,提前拿到现金。这点来说对企业来说吸引力确实蛮大,但要享受这一好处,企业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首先,企业要腾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安排人手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风电或太阳能电力生成绿色电力证书;其次,企业需要组建一支团队或者找到一个专业的中间方售卖绿色电力证书;然后,提前拿到现金,但丧失了未来可能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而且拿到的现金比未来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少。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的一位官员曾撰文指出,“不是所有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都可以获得(绿色)证书。因为证书交易的价格主要是对财政补贴的替代,所以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具备竞争优势的水电和未实行分摊机制的核电并无绿色证书的需求。”
为避免全社会成本太高,绿证制度应优先应用于具备较大成本下降空间、与化石能源成本比较接近的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而对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建议仍延续目前标杆电价的扶持政策体系,即从全社会征收附加分摊,直到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完善,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为止,甚至可以采取特许权招标的模式,鼓励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迅速降低成本。在此之前,可以考虑由国家适度控制发展规模,避免对高成本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激励过度导致建设规模过大,最终推高全社会的用能成本。
目前来看,相比补贴,绿证对企业来说不够舒服和友好,但新能源企业却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了。虽然绿证不如直接补贴来得舒服,但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会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抢夺市场份额。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认为绿证的推行落实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绿色证书是一个市场机制,必须确立绿色证书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证书法律的有效性和时效性,认证、交易、注销都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何时消纳完,何时注销。绿电消纳后再转让是不允许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系统的崩盘。
第二,绿证必须有价值,市场是遵从价值的,必须有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保障,否则无法起到推动绿电交易的作用。尤其在电力供应宽松的条件下,价格会大幅度下滑。核电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国家规定核电上网标杆电价0.42元/度,红沿河核电站去年参加交易竞价的价格是0.15元。绿色电力价格大幅下降不能体现价值。国家应该提供楼板价作为最低保障。
第三,解决消纳过程中的物理通道问题。比如化工和水泥企业购买了绿色电力,必须要消纳掉这些绿色电力才可以。如果不消费只是购买证书,对绿色电力消纳并不能起到作用。和股票完全不同,股票是一个证书,交易股票就是证书之间的相互买卖,购买之后可以分红、转账,但是证书并不能转让升值。交易的目的就是促进绿色能源消纳,能源买了之后不消费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所以必须解决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问题,才能缓解弃风弃光。
另外,国际经验来看,绿色证书必须与其他政策相配套,包括税收优惠、补贴政策以及灵活地计划等等,不能指望一个政策解决绿色能源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
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业界不应该将绿证单纯作为补贴制度的替代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就认为,绿证作为解决补贴不足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单靠绿证并不能完全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最根本的还需要依靠技术进步、规模效应来降低光伏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进而减少单位度电补贴强度需求;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把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好的发挥其使用效率;另外,通过赋予可再生能力‘绿色消费’这个概念之后,发挥其社会效益,来有效弥补可再生电价补贴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