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的是,国家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在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上发力,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相信在体制机制的激励下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
解决“弃风弃光”应分“轻重缓急”
多年来,大量单位机构和专家都曾对解决“弃风弃光”提出了自己的措施建议,为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是,很多建议往往对“未来怎么做”坐而论道,对“今天做什么”闭口不谈,这也是各种措施建议未能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根治“弃风弃光”顽疾,切不可“胡子眉毛一把抓”,应着眼未来,立足当下,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拿出具体实施路线图。
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多项任务和措施,包括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能源生产供应集成优化,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智慧能源系统等。当前,应进一步细化《规划》实施方案,厘清解决“弃风弃光”的“轻重缓急”。
(一)推进体制改革“重”任
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新能源发电虽然寿命周期成本较高,但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现货市场中有明显竞争优势。要致力于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制定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启动现货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划》提出要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激发其他常规电源参与调峰的积极性,打破省间壁垒,充分发挥跨省跨区联网输电通道的调峰作用。可喜的是,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向市场化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从目前试点情况看,燃煤机组主动参与调峰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效果相当不错。
(二)协调解决一批“急”务
体制改革任务虽然重要,但预计至少需要3至5年才能形成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在此之前,应马上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开发布局。《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和光伏电站建设,控制开发节奏,要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暂停“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开发中心向中东南部地区转移,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通过实施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微电网示范项目等,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二是加强系统调峰能力短板建设。《规划》提出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减少冗余装机和运行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当前应加快推进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和推广工作,切实提升“三北”地区的系统调峰能力,尤其是冬季供暖期的调峰能力。抽水蓄能电站是优质的调峰电源,由于建设工期较长,应尽快开工一批抽水蓄能电站,争取早日发挥作用。
三是继续推进“三公”调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是“三公”(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的前提,坚持调度公开才能确保风力和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才能倒逼相关电力企业充分发挥自身调峰能力,才能做到科学研究、有的放矢。建议由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要求省级电网公司公开逐小时负荷、各类电源实际出力、主要联网通道输电功率、新能源样板机组总出力等,这些数据是社会监督和政府决策的基础,很多国家早已公开此类数据,并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其他举措不可“轻”视
一是绿证和配额制。这两者组合能够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应充分肯定并大力支持。在采取绿证制度替代一部分财政补贴的同时,应鼓励绿证用户负荷与新能源出力配合调节,确保用户所使用电量主要为新能源电量。配额制是一种行政考核制度,应在对各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提出新能源配额目标的同时,对“弃风弃光”率提出控制要求,避免偏重新能源开发,而轻视消纳问题。
二是电能替代。实施电能替代对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应从能源系统整体优化的角度,深入论证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方案合理性和经济性,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力求精准化解“弃风弃光“电量,避免一味增大用电负荷,反而增加煤电发电量。
(四)新建大通道宜“缓”行
建设大规模跨区输电通道将“三北”地区新能源送至中东部地区,固然有利于缓解“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但需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间中东部地区也存在电力富裕情况,新建大规模输电通道的利用率未必太高,若再需送端配套新建燃煤机组,“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这对能源结构优化的贡献是负效应,近期并不可取。
结束语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弃风弃光“损失固然令人心痛,但不破不立,这也倒逼我们对国内电力体制进行深入思考,希望由此能够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前进一大步,也可聊以慰藉,但愿新能源发展能早日走出“弃风弃光”的阴霾。
(作者均供职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数说“弃风弃光”: 497亿千瓦时
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超过三峡全年发电量的一半。
135亿千瓦时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弃风”电量135亿千瓦时。
800亿元
7年间,全国累计“弃风”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800亿元以上。
70亿千瓦时
2016年仅西北地区“弃光”电量就达70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近20%,新疆、甘肃“弃光”率高达32%、30%。
27亿千瓦时
2017年一季度“弃光”电量2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达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