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3-16 23:59:59


贵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节能减排、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集聚,带动制造产业、物流业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打造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力促贵港经济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动车产业的总体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调动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整车组装作为着力点,推动相关零部件及基础材料生产向批量化、专业化、标准化、组件化和模块化发展,促进核心技术突破,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标准制定,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将贵港打造成为广西乃至东盟领先的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以整车组装为切入点,逐步向电机、传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拓展,研究发展电驱动系统、电驱动动力总成等集成化产品,重点推进新能源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配套建设集电动车各种路况体验、产品展示、电动车娱乐于一体的电动车示范推广基地。
以港北区作为核心区,优先布局整车组装、研发设计、检测中心、物流中心,辐射带动其余县(市、区)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形成差异化发展、产业互补的格局。积极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电机、电控、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落户,壮大发展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争取到2020年实现年产两轮及三轮车120万台、四轮车70万台、电动车配套零部件200万套、产值突破200亿元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指导和规划引领,扶持产业发展。跟踪国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产业政策动态,及时调整我市电动车产业发展战略,出台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电动车产业规划,加强督查落实,引导产业发展壮大。

(二)组建贵港市电动车检测中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产品需到外地检验的尴尬局面,减少企业检验成本,缩小电动车出厂周期,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为产业的集聚、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提高贵港电动车产品质量和品牌。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建立产业研究院,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强化新能源电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出厂检测,加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质量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保障和售后保养维护体系。提高产品的准入门槛,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规范电动车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电动车产业集聚、有序、健康发展。通过质量管理加强品牌培育,从现有企业中发展提升一批知名企业、广西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四)强化产业链招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大、产品附加值高的电动车生产项目,延长产业链。重点支持一批国内名牌电动车企业整体迁移或来贵办厂,“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性政策扶持。支持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和生产配套,激励和引导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不断提升实力,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五)精准服务,优化投资经商环境。成立“帮办中心”,为到贵港投资发展的客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零距离”服务,搭建融资平台,与金融部门合作开通“助保贷”业务,提供更好、更快的融资服务,为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筹划成立中国—东盟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联系外地行业协会,统筹贵港市新能源电动车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内的行业活动;充当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桥梁,听取和反映企业对政府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意见;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诚信公平的竞争机制。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的支持,统筹区内其他地市电动车资源,成立电动车地市联盟,先行先试,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在地市间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争取与东盟国家签订经济合作协议,在电动车产业的生产技术、商品流通、信息交流、对外贸易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交流与协作,不断开拓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阔市场,实现联动发展、互利共赢。

(八)搭建电动车集群服务平台。一是联合基地孵化器,创建培训机构、研发设计机构,帮助入驻企业迅速成长壮大。二是每年定期举办新能源电动车大型展销会,邀请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业界人士互动交流,激发新能源电动车企业集聚基地投资创业的热情,营造产业化发展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快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车项目招商和建设,成立市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负责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落实产业优惠政策,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企业家以及产业政策研究专家,组建新能源电动车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市委、市政府有关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在生产资质、项目建设、设备补助、科技研发、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

1.生产资质支持。电动车企业通过改造提升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研发中心,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验收取得整车生产资质的,其四轮电动车升级为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以下扶持:

(1)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实质性投产的标准为达到设计产能的30%,下同),产值达10亿元,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取得该生产资质后先期给予3000万元奖励,达到实质性投产标准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成功取得商用车(不含客车,以下同)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5亿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商用车底盘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1亿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成功取得客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3亿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4)成功取得专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1亿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两轮电动车升级为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成功取得电动摩托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1亿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2.项目建设支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动车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企业搬迁改造,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快电动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扶持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需超过2000万元。一是重点支持品牌电动车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二是重点支持品牌电池生产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三是重点支持电动车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整车制造、电池、电机、电控、充电桩以及产业链上缺失项目的发展,加快形成电动车产业集聚。

3.设备补助。对设备投资额达到亿元以上的电动车整车生产项目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检测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购买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单台(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投资建设期按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科技研发支持。对在我市注册落户的新能源电动车生产企业,经批准立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的新能源车辆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经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上述机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国家级30万元、自治区级20万元。

5.产品销售支持。鼓励贵港店卖贵港车,对贵港市辖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贵港电动车实体店销售贵港本地产的电动车实施奖励,每卖出一台两轮电动车受益财政奖励商家30元,每卖出一台三轮电动车受益财政奖励商家50元,每卖出一台四轮电动车受益财政奖励商家200元。

(三)拓展市场推广。一是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电动车企业参加国际和国内各类电动车展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争取将贵港产的电动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三是加大环卫、物流快递、公安、消防、公交、租赁等领域电动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的电动车。

(四)强化用地保障。港北核心区由港北区政府在西江产业园规划1万亩作为电动车生产基地核心区项目用地,一期安排用地2000亩;其他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需求,在各园区安排用地指标用于支持电动车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国土部门沟通,力争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科学布局电动车产业的项目落户,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对生产规模较小的项目,鼓励进标准厂房生产,推动电动车产业集聚发展。

(五)创新金融服务。一是建立电动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财政与其他投资方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设置合理的收益率,该项基金用于电动车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电动车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额度较大的设备租赁服务等。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电动车产业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产品。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社保资本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六)完善激励考核。健全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工业园区实行奖励。对在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并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入“贵港杰出人才贡献奖”候选名单,给予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一定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家做大做强企业的积极性。

(七)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和引导,积极优化电动车产业发展的环境氛围。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电动车企业的长效机制,主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重大项目代办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继续推进并联审批,节省办事时间,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清理和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安全监管,建立新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废旧电池电瓶回收处理。

(八)健全人才队伍。引进电动车产业高端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针对产业链上各类人才的特点,规范岗位分类和职责标准,建立多元化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全方位培养机制,如效能强化、配置优化的选人用人机制、氛围良好的引才聚才激励机制,紧扣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链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发展。
五、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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