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
2、企业性质:太阳能发电站的设置与运营,太阳能电站投资与管理。
■
4、法定代表人:川久保秀水
5、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6、主营业务:新能源开发及投资
7、成立日期:平成28年(2016年)09月16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川久保秀水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资产负债日尚无完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持有海润日本能源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Co., Ltd. 持有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光发电所的设置及运营管理业务;太阳光发电模块,电池相关销售,进出口业务;太阳光发电所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太阳光发电相关商品的企划,研究及开发业务。
3、成立时间:2014年6月
4、注册地点:日本高知市
5、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6、项目情况:海润日本能源所在日本高知的2.4MW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甲方)
受让方:■(乙方)
2、交易价格:本次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
3、股权转让支付:本股权出售价款应于交易实施日,由买方采用向卖方另行指定的银行账户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4、其他协议安排:海润日本能源持有与光伏发电业务相关的全套资产,股权交割日之前,海润日本能源向海润香港付清总金额为1,716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049.50万元)的股东借款,并且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关联主体向海润香港完成就光伏电站项目合作事项而产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
5、双方的声明保证:协议双方均应向对方声明、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日及交易实施日代表其各方签订、实施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协议方,其该等行为的实施均已合法授权;协议双方在前款作出的声明或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卖方或买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该事宜。此时,卖方或买方有权向对方造成追究相关损失。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在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之杰”)于2014年3月和4月分别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上所有协议统称为《框架合作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和《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国之杰原有意在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融资和销售领域开展合作,现双方因发展战略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妥善处理《框架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以及相关遗留问题,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
二、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框架合作协议》所述之项目合作,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并未实质性实施和履行,51%股权转让给上海国之杰的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润”)并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业务,双方一致同意注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和注销吉林海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50,000美元。主要从事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7年3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
1、公司名称: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美元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6、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认缴50,0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能源项目投资、境内外投资并购、股权投资等业务。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需经过境外相关审批机构的核准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6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一、交流会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润光伏”)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发布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筹划过程及终止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海润光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交流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7年3月6日(星期一)15:00-16: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王德明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问闻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阮君女士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周增光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17年3月6日15:00-16:00 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投资者交流会。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联系传真:0510-86530766
联系邮箱:ir@hareon.net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