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119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16119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119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6年7月11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2016年7月22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2016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修订。
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四)》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四)》;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修订。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书面核准文件。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二)已签订的协议书
2017年1月4日,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详见《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三)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98号)的要求,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承诺并予以披露,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5)。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本公司六届四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贵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3月6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公司承诺: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刊登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0日
至2017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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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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