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价格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相衔接。
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新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发电类型,其价格最终要走向市场化,在政府适当补贴扶持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市场机制获得价格。为此,本课题认为,应根据国内电力市场改革的进展程度,新能源价格改革也应随之进行相关调整: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前期,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市场主体尚不成熟,新能源技术尚不发达,运行成本还不具备竞争力,所以仍然需要价格补贴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但同时应当兼顾市场化机制,注意与市场化手段相结合,避免对其过度补贴,因而在此阶段下,“市场价+溢价补贴”机制最为合适。在电力市场建设中期,要使电力系统兼容一个运转良好的电力市场,未来还应当全面实行“市场价+溢价补贴”机制。而在在电力市场化建设成熟时,新能源技术会得到大幅度发展,电价补贴为政府带来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会引起过度补贴;另一方面,为促进技术进步,培养市场良性竞争,发展适应性更强的新能源技术,应当取消溢价补贴,完全依赖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在实行市场价格体系的同时,可根据设置“新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来保证新能源的消纳量。
同时,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可以参考荷兰等国,供用户选择绿色电价机制,通过这一举措,一方面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促进新能源发展。
(刘满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