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02-07 10:16:55
来源:无所不能
而且,我需要泼一盆冷水的是,英国政府已经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停止新的RO项目认证。现有的成功申请者的RO配额制度会继续执行,最晚至2037年,也就是今年新上项目的20年服役期终止。
为什么要停止RO?我的理解是英国为了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前期必须加大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马速度。通过RO这种固定的低风险补贴方式,政府可以获取在相关领域大量的投资。但是政府也意识到,这种低门槛的准入制度只会不断加重民众的电费负担,而很难实现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量变到质变。
所以英国政府在14年正式提出了(他们认为)更有效率的补贴方式-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CfD与国内的标杆电价有部分类似的地方。
首先政府会定期进行匿名拍卖,可再生能源建设商需要对其项目及预期的售电价格向政府进行报价。政府会根据所有报价项目资质以及专项补贴资金的数量评估决定接受哪些项目。
接受的项目投产后仍需要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市场清算电价低于其和政府协商达成的价格,政府会给予相应补贴。但是如果清算电价高于协商价格,发电者也需要将超额所得归还政府。
CfD机制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长期收购价格,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对政府来说,可以通过市场来动态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数额,使其更加合理。匿名竞争的市场机制,也提升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得只有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才能获得政府补贴。从侧面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
当然,CfD还没法套用在中国。为什么?因为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电力市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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