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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亮明汉能复牌条件 李河君不得参与公司管理

发表于:2017-01-24    

调查事起关联交易

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标志调查汉能事宜或告以段落。

香港证监会1月23日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作出取消资格令。目前李河君在所有关键时间是且至今仍是汉能的大股东,透过多家公司拥有汉能的主要股权。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取消某人担任董事的资格,或饬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命令某公司以其本身的名义,针对命令指明的任何人提起法律程序;以及作出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命令。

这意味着李河君将最长15年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管理。汉能停牌满周年之际,公司人事发生一系列变动,李河君辞去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

除了核心高管面临饬令离开管理岗位,香港证监会还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促致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及/或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一份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

2017年5月31日,原讼法庭将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按惯例,香港证监会很少主动公布调查公司。汉能被勒令停牌后,证监会也从未就汉能调查原因或复牌条件正式公告过。本次公告中,证监会正式指出,经调查汉能与汉能控股之间自2010年以来的多宗非常重大关连交易后,故勒令其停牌。

正是因关联交易等问题,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被审计机构安永出具非标意见。证券时报《汉能再度寻求复牌 押注CIGS又是一次豪赌?》报道指出,2016年中报披露来看,汉能薄膜发电去年上半年净利润8.21亿港元,扭转了上一财年巨额亏损,关联交易比重降至13.48%,但部分应收账款与减值准备却不成比例调整,应收汉能联属公司贸易款项规模却出现环比增长。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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