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两个复牌必要条件分别是:第一、汉能薄膜前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先生及四位现任独立董事(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徐征教授及王文静博士),同意在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的民事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另一必要条件是汉能薄膜需要发布一份“披露文件”,对公司的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记者了解到,香港证监会依据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名为“在对上市法团的成员等的权益有不公平损害等的情况下的补救办法”。根据相关条款表述,本次民事程序并不涉及操控价格、虚假交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问题。
对于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汉能薄膜表示,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公司进行尽职审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公告同时表示,披露文件将需要提交到证监会,证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则考虑汉能薄膜的复牌申请。
汉能薄膜在此前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曾披露,汉能已委聘其核数师对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届时,审核报告将成为披露文件的一部分。该审核报告将不需要为一份“无保留意见之报告”。
汉能薄膜在今天的公告中还表示,公司“已经并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证监会对本公司提出之上述复牌必要条件,让本公司股份可尽快于联交所恢复交易。公司将根据上述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适时对复牌进展发表公布”。
2016年以来,汉能曾多次表示,关于复牌一事,公司一直与香港证监会保持积极沟通。与此同时,一年多来汉能在市场化变革中取得显著成效:技术层面,短短一年时间里,汉能取得砷化镓、铜铟镓硒技术领域的四项全球第一,截至目前,汉能拥有超过1300件全球专利技术,其中60%为发明专利;汉能正积极寻求把这些领先的技术转化为客户的价值。市场方面,汉能已经建立了扁平化组织,在户用、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发电、农业透光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重点业务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突破,销售端呈现出高速增长势头。
在2016年8月发布的汉能薄膜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汉能薄膜发电营业收入为32.96亿港元,同比增长56%,公司在期内录得8.21亿港元盈利,实现扭亏为盈。中报称,扭亏为盈归因于多个方面:户用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同比增长约284%,装备产线交付收入同比增长约33%。此外,业绩期内,来自第三方的销售收入达到28.49亿,占汉能薄膜上半年总收入的86%。
当天,香港证监会也在其网站就汉能薄膜五位现任及前任董事所涉及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民事程序发布新闻,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
香港证监会23日傍晚公布,将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前主席李河君和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同时,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一份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
香港原讼法庭将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香港证监会表示,经调查发现了汉能与汉能控股之间自2010年以来的多宗非常重大关联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动。香港证监会指出,上述五名董事没有对汉能依赖向其关联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也没有适当地评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以至它们因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他们也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该等应收款项,因为他们把该等关联方的利益置于汉能的利益之上,因而没有以汉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5年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宣布暂停汉能股份的买卖。汉能股份的交易至今仍然暂停。
据悉,汉能方面已表示有意寻求恢复其股份的买卖。香港证监会已就恢复有关股份的买卖订明两项要求,包括:该五名董事同意不会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提出抗辩及李河君同意不会就香港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当中须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香港证监会暂停汉能股份的买卖出生的疑虑。汉能须向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提交这份披露文件,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但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的股份可恢复在港交所交易。
FR:证券时报网 吕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