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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系列)

发表于:2017-01-05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华君电力(中国)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50,692,259股(含550,692,259股)A股股票,华君电力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全体发行对象不得转让股份,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完成利润补偿前(如需)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华君电力不得转让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8,687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有关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商务部门的审批/备案,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9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等议案。鉴于2017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四)》等议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于2016年1月18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于2016年3月21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于2016年7月15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与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于2016年1月18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于2016年3月21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6年7月15日,签署《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及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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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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