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不难看出,发电企业可以在拥有电源的基础上,参与增量配网的建设,但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建设直供电或介入配网专线;
一如电网公司可以在拥有输配电网架和售电业务的基础上,参与分布式电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微网的建设,但仍然不能拥有传统的发电资源。
这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大主体是对等的。
这也就意味着,从广义上来说,出于对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考虑,可以存在并将确实存在集发输配售于一身的市场主体,既可以拥有某种发电资源、又可以拥有电力传输线路、配电网,同时还能拥有售电商的身份。
这就是未来的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自画像。
纵观目前的市场竞争者,大多都已在暗自发力暗中角逐。
【作者是供职于某电网企业的小飞侠同学】
目前可以列举的竞争性业务主要覆盖以下几大板块:
传统电网延伸业务、综合能源业务、智慧用能业务、及部分拓展业务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竞争性售电、增量配网、微电网(含小水电、光伏、风电、冷热电三联供、储能、电动汽车等)、需求侧管理、工程建设运维、电力金融、行业咨询顾问等。
(一)竞争性售电方面
售电侧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前景广阔,各方主体都在紧锣密鼓地布局其中,竞争日趋白热化。这是竞争性业务的核心枢纽与重要基础,贸然进入可能会仅仅成为市场的探路者。
想在大浪淘沙中生存下来,必须“谋定而后动”。可以首先建立两到三个典型试点,接着在此基础上探索多种商业运作模式。
比如:
单一售电(仅参与客户打包代理,也是目前市场上最直接、常见的参与模式)
复合售电(在单一售电基础上许以电力领域内的多品类增值服务,如工程运维、节能环保、高品质电力提供等)
多元售电(在复合售电的基础上,提供多种能源的综合性服务,设置定制化套餐,并引入金融手段为客户做账期管理)等等
最终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择其一二,着重进行商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