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申报的项目业主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1)。同时附以下材料。
1.项目已开工建设证明材料。电网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EPC或主设备招标确认文件;支架已开始打桩、电网送出工程塔基已开始建设或升压站已开始浇筑混凝土(或打桩)的实景照片等。
2.项目并网时间承诺函。项目业主出具的确保能够在2017年6月30日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3.竞争性配置各项评分内容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须填写提交《2016年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见附件2),还要提供自评表中涉及评分的每一项内容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
4.电价降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业主须出具电价降价承诺函。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规模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计划并网时间等情况,项目业主申报列入2016年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的规模不超过项目备案规模。
2.项目承诺并网时间要求。如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投产并网,2017年原则上不再安排该公司新的建设项目。
3.项目承诺上网电价降价要求。承诺电价降价不设下限,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电价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项目业主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竞价标准并出具降价承诺函。
4.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要求。业主提交的项目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容易产生歧义,以确保项目评优的公正性、科学性。省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建设指标,并不得参与今后的指标竞配工作。
5.项目业主认真评估风险,谨慎决策申报。当前,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面临着上网电价下调、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违规用地用林、税收缴纳等政策风险,各项目业主应认真评估风险,审慎做出是否申报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