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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十三五”规划之下的机遇与挑战

发表于:2016-12-28 14:56:38     作者:汪建平 来源:中国能源报

(一)“十三五”电力发展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了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等共22项量化目标,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等3项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19项目标为预期性指标。同时,为促进非化石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规划》特别提出了综合调节能力目标,主要包括抽水蓄能、气电等调峰电源的新增规模,以及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规模。

(二)加快电源结构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202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电源占比达到39%,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煤电占比下降至55%左右,满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

一是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随着水电开发向上游和国际河流发展,水电站本体开发及外送输电通道建设难度和成本大幅增加,降低了水电电价竞争力;同时淹没损失、移民安置、生态环保、国际河流等问题仍然十分复杂。“十三五”期间,以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为前提,遵循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积极有序推进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坚持开发与市场消纳相结合,统筹水电开发与外送,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十三五”常规水电建成投产约4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4亿千瓦。建成投产金沙江中游送电广西、滇西北至广东、四川水电外送、乌东德电站送电两广等输电通道,开工建设白鹤滩电站外送工程,基本解决四川、云南水电消纳问题。

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风、光等新能源发电是我国第三大电源,其随机、波动的出力特性与电力系统有限的调节能力之间的矛盾已不容忽视,亟需结合系统消纳条件优化新能源发展布局。“十三五”期间,应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积极支持光热发电的发展。调整“三北”风电消纳困难及弃水严重地区的风电建设节奏,加大消纳能力较强或负荷中心区风电开发力度,力争将“三北”地区风电占全国风电的比重由目前的80%降低至2020年的70%左右。2020年风电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在优化发展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是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十三五”期间,应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十三五”核电建成投产约3000万千瓦,力争2020年达到5800万千瓦。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保证2030年20%目标的实现,“十三五”期间核电还应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并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随着非化石电源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煤电将由主体电源向在提供电力、电量的同时,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电源转变。应积极主动适应能源结构调整和电力市场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煤电清洁、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应加快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煤电发电效率及节能环保水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程,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改造和淘汰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标煤/千瓦时;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同时应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并举的原则,力争将全国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五是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十三五”期间,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针对“三北”地区热电、煤电机组占比高,冬季供暖期调峰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对“三北”地区热电联产机组实施热、电解耦灵活性改造,对纯凝机组实施锅炉及汽机系统改造的措施,大幅提升煤电调峰能力。“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改造完成后,增加调峰能力4500万千瓦。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及天然气调峰电站,“十三五”期间分别新增17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以上。此外,通过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增强电网互济能力等综合措施,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

(三)科学推进“西电东送”,优化调整区域电网结构,升级改造配电网

一是统筹电源基地开发与外送,积极采用特高压输电技术,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在实施水电基地配套外送输电通道的基础上,根据受电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煤电基地开发规模、投产时序及输电通道建设,外来电力参与受端电力市场竞争。“十三五”时期,重点建设一批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西电东送”输电能力1.3亿千瓦,2020年达到2.7亿千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12条输电通道及酒泉至湖南、准东至安徽、金中至广西输电通道。建成东北(扎鲁特)送电华北(青州)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解决东北电力冗余问题。结合受端市场情况,适时推进后续电力外送通道论证。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存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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