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5年前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原本应在今年的12月12日享有WTO协定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如此一来,最被人熟知的一种变化是,对华发起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便不能再运用“替代国”的方法(业界认为此方法存在严重的偏差)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然而,直至今日,欧盟、美国、日本仍然坚持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对此,不久前的12月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严词驳斥,用少有的“强烈不满”一词表态称,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事实上,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之外,一些国家仍然打着贸易救济的幌子,与中国产业处处作对。例如,日前,欧盟委员会就以违反价格承诺相关条款为由,宣布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取消两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而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2家中国企业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中被取消,或主动退出了价格承诺。“这些企业几乎占到了中国光伏出口量价的90%以上。”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已有22家光伏企业“被退出”价格承诺
根据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欧盟称,由于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承诺相关条款,因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取消上述2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在此基础上,根据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原审终裁,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36.2%和11.5%,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41.3%和6.4%。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欧间就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达成了“价格承诺”,虽然官方至今都没有公开价格承诺的具体内容(价格、配额等),但事实上,业界公认,“价格承诺”中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价格下限被设定为了0.57欧元/瓦。
换言之,中国光伏企业只有作出了以不低于0.57欧元/瓦对欧销售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才能避免向欧盟缴纳高额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彼时,业界就有担忧,该限制性政策(价格承诺)从2013年执行至2015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释放对中国光伏,尤其是多晶硅、单晶硅光伏产品的负面影响:若光伏产品生产成本缩减,导致其他竞争对手光伏产品售价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欧元/瓦下限规定的中国光伏产品将逐渐丧失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对缴纳高额的双反关税,做出“价格承诺”,暂时保住欧洲市场无疑是中国光伏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