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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6-12-14    

第四,实施光伏扶贫是创新扶贫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抓好新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科学规划是前提,精准施策是关键。总的要求,就是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与其他农民收入差距,确保收入稳定保持在扶贫标准之上。实现这一目标,扶贫资金支持重点必须从促进区域发展向满足贫困人口个性需求转变,确保扶贫措施落地生根。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光伏扶贫就是其中最为成功的做法之一,切实增强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造血”功能,目前已形成了“金寨经验”。实施光伏扶贫过程中,通过有效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满足贫困农户差异化需求,杜绝了“穷人带帽、富人用钱”的现象,特别是促进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五,实施光伏扶贫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实施光伏扶贫是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内光伏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省光伏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制造基地目前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制造基地,涌现出信义、海润等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伏生产企业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与知名度的光伏生产企业,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受限于国内需求不足,我国光伏产业过度依赖出口我省光伏产业过度依赖出口,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市场容量大幅缩水,导致国内光伏产能过剩业,遭遇严重受挫发展严重受挫。大力推广光伏扶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国内需求,有效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开发利用绿色、清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碳排放,助推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提出五条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三是精准帮扶,自愿参与;四是多方出资,明晰产权;五是规范操作,确保成效。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和对象: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

第四部分是目标任务: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全省31个重点县建设总规模为96万千瓦的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每个户用光伏电站年发电收入可达3000元左右,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年发电收入可达6万元左右。

1.在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占31个重点县总村数的48%),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

2.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占31个重点县贫困户总数的26%),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2015年,在金寨、岳西、利辛、阜南、泗县5个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每个县各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发电规模共8.4万千瓦,占全省年度任务的50%。其余50%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其他26个重点县实施,每个重点县的实施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申报。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关于组织领导。成立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是关于建设资金。2015-2020年,全省建设总规模96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按照目前光伏发电每瓦8元的建设费用测算,需投入资金76.8亿元(其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72亿元、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4.8亿元)。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来源。全省每年实施5万户,需投入资金12亿元,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解决,其中:省级补助1/3,即4亿元(一是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0%,即2亿元;二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即2亿元,2015年在省长预备费中安排,2016-2020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市、县两级政府出资1/3,即4亿元(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自筹1/3,即4亿元。

三是关于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的同时,省里将根据各县(市、区)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县,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五是关于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地方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六是关于部门职责。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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