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 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
4。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 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 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 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
■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 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5。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 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
■ 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 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1.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
■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 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 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2。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3。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
■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 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 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全面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
■ 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
1. 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 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
■ 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 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林业特色产业、光伏、小水电、电商扶贫工程。
■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
■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 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