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信托计划是国内较早的碳金融尝试,将会积累较多的碳排放资源和控排企业资源,为上市公司碳资产开发业务提供可兹共享的客户和供应商渠道,本次对富罗纳资管的担保具有商业上的互利性。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为富罗纳资管的担保,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担保方的经营情况,注意债务风险。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担保对应的信托计划将用于CCER碳资产的购买及出售,商业上具有互利性。同时,爱康实业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
爱康科技为富罗纳资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爱康科技为富罗纳资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2,823.93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3,529.16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4.9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为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保7,000万元, 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96,649.87万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0.2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以自筹现金方式向青海福博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福博大”)受让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翔城投”)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蓓翔城投4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蓓翔城投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为扩大蓓翔城投的业务规模范围、突破发展瓶颈、提高产融协同、增强竞争优势,公司与青海福博大拟共同对蓓翔城投以自筹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至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9,600万元,青海福博大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9,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计认购蓓翔城投注册资本20,000万元,占其股本总额的40%;青海福博大总计认购蓓翔城投注册资本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本次增资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尚需待蓓翔城投注册地商务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其他增资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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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9,600万元,青海福博大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9,4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蓓翔城投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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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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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财务数据为审定数,2016年9月份财务数据为未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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