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获悉,日前,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或“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文件。通知包括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25项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
其中,《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有效増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实施对象主要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指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以及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二、工作重点
各地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既鼓励釆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明确实施对象。各地要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优选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确定参与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筛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行为。
(二)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电力消纳状况、建设场址、贫困户屋顶等资源利用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光伏扶贫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应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布局、建设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各有关县(市、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本地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须采购使用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工程建设主体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与运营经验、技术与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主体要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跟进监管服务。各地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贫工程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招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各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其中2016年用于光伏扶贫工程的特色产业扶贫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要拓宽渠道,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特别是“富民农户贷”鼓励各级帮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省级发改部门在安排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