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可行性分析
安徽省明光爱康20MW光伏电站项目位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境内,明光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边缘,滁州市南谯区接壤,北临淮河,与五河县接壤,居江淮分水岭北侧。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安徽省明光爱康20兆瓦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拟占用土地64.2公顷(合963亩),目前土地证正在办理中。项目场址地处于江淮丘陵地带,地势起伏不大,光伏阵列主要利用潘村镇境内的两个小山头进行布置,是较理想的光伏电站建设场址。
项目所在地多年平均的总辐射量在4980MJ/㎡左右,日照时数2320h 左右,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 89-2008)中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分级评估方法,该区域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属Ⅲ类区(3780~5040MJ/㎡·a),具有一定开发潜力。
项目建成后,不仅提供电力,节约资源,且无污染物排放,有着积极的社会效益;同时项目具有较稳定的盈利能力,该项目实施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拟在取得正式的备案文件后进行2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行期20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127.4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2084.9万元,项目回收期7.2年,股本回收期约5.3年,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约9.3%。
2、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为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河南省伊川县葛寨乡黄兑村未利用荒坡区。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拟投资总额4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970万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项目于河南省伊川县葛寨乡黄兑村,项目场址的性质为荒山荒坡,东南低,西北高,坡度约为25度,地面标高400?500m,向东南略倾,地形较单一。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关于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项目拟占用土地100.386公顷(合1,500亩),目前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伊川县近年水平面平均年太阳辐射量为4795.58MJ/㎡,年日照时数为1847.1~2313.6小时。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 89-2008)中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分级评估方法,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全年日照时数长决定了太阳总辐射量高。伊川县太阳能资源丰富,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太阳能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该项目建设能充分发挥该地区的光能资源优势(2017.542, 33.09, 1.67%),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实现河南省光伏发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也符合伊川县循环经济重点工作及今后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措施。根据计划依托土地及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光伏及风电产业。通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及风电开发,为伊川县提供可靠的清洁能源。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已于2016年8月5日开工建设,预计将在2016年12月5日完工,进行并网发电,运行期20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5,577.93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5466.4万元,项目回收期7.1年,股本回收期约5.1年,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约9.44%。
3、调整后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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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后,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影响和风险
1、公司的电站运营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大,对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将形成一定的挑战;
2、安徽省明光爱康20MW光伏电站、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均处于正在建设和准备建设阶段,何时能并网发电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项目所在地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标杆上网电价补贴,但仍存在电价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现金流的风险;
4、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较大,若与之配套的资金不能到位,则对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及并网进度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确认节余募集资金投向仍为公司主业,投资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发表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太阳能光伏地面电站建设,节余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同意爱康科技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徽省明光爱康20MW光伏电站、河南省伊川佳康50MW光伏电站。该调整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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