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导向是:市场化,国际化。
市场化——政策与市场应当是矛盾关系,也可以促进关系,一定不是非此即彼。当前不断热炒的“林(毅夫)张(维迎)论战”,只证明媒体人吸引眼球成功,不证明孰是孰非。光伏发电的所有优点只能通过市场化竞争能力来体现,努力完善市场化环境的政策一定有利于提高光伏发电市场化竞争能力,这应当成为制定光伏扶持政策的根本导向。
国际化——国际化导向即市场化导向,因为发达国家的光伏发电市场化环境一定优于我国。更何况中国光伏加工业天生具有国际化基因,保持这一基因、进化这一基因,无论是促进光伏从生产大国到强国角度,还是促进光伏产业国际化就是促进市场化角度,都应当成为制定光伏扶持政策的重要导向。
三个重点:引导技术进步,引导规模化发展,培育与化石能源平等竞争环境。
技术进步——加速光伏发电市场化进程的核心是技术进步的道理路人皆知,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当前光伏产业一个现象:已经可以量产的高转换率太阳能电池却未能规模化进入市场。这是市场的选择,但一定不是正确的选择,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让所有先进技术加速进入市场,应当成为光伏扶持政策的重点之一。
规模化发展——规模化、自然垄断化应当是光伏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通过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和融资倾斜的政策,让规模已经大的光伏企业更强,让规模目前不大但有未来的光伏企业加速变大,应当成为光伏扶持政策的重点之一。
与传统能源平等竞争的环境——2015年光伏发电已经占据我国发电总量的0.7%,这一比例将快速扩大,这意味着与化石能源发电的竞争就将开始。这种竞争是不合理的,也是一定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但是是回避不了的。此时培育一个有利于光伏发电与化石能源发电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应当成为光伏扶持政策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