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上述判决思路对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参考意义。大智慧因为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由此也引发了大规模的股民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随后不久,大智慧便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大智慧启动行政诉讼的思路与海润光伏案有相似之处,目的可能都是想借机拖延民事索赔案。但如果参考海润光伏的判决,大智慧以已经起诉证监会为由,要求中止审理股民索赔系列案,这个理由也未必能站住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若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参加索赔: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前述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买卖海润光伏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0401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153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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