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1.安徽铜陵市《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2.《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3.安徽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4.安徽省舒城县《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5.安徽霍邱县3737万扶贫资金为2450户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
8月29日县扶贫领导组组长会议研究,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20号)中下达的3737万元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新店镇新华村等49个重点贫困村245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从今后省市到县资金中再行安排或者县筹资解决。
山东省
1.山东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2.山东费县人民政府《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3.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西省
1.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表示: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20KW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通知还指出,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
2.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选2016年光伏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2016年拟在山西临汾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江西省
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