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受待见”的光伏扶贫会变成“香饽饽”
今年6月份,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方案》同时明确,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并保证每位贫困户连续20年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
企业投资建设集中式扶贫电站,需每年拿出部分收益反补贫困户,彼时,相较于传统地面电站来说企业收益将打折扣,但在市场和政策善变的当下,集中式扶贫电站却对企业投资带来两个重大利好。
第一,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扶贫电站可享受规定的“标杆电价”,不需参加竞争配置,在光伏项目竞价上网,特别是领跑者基地中各项目上网电价不断创造新低的背景下,集中式扶贫电站将在上网电价方面获得巨大优势。
第二,扶贫光伏电站可获得高额省级光伏补贴。根据山东省物价局8月1日颁布的《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7号)文件:山东省对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此次国家能源局给予山东省集中式扶贫电站规模为800MW,相对应扶贫人口为3万户,以此推算,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7千瓦左右。
根据山东省光照资源实际情况,1KW光伏系统每年约发电1150度,则27KW系统每年可获得的省级补贴如下:1150度X27千瓦X0.1元/千瓦时=3105元。换言之,对于山东省集中式扶贫项目而言,省给予的额外补贴已经足够弥补电站投资企业在保障贫困户收入方面的额外支出。
同时,考虑到扶贫项目可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的优惠贷款,可简化流程,可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等特殊待遇,集中式扶贫电站反而成为投资收益率较高“优质项目”。
甘肃、新疆、云南——光伏电站建设全面“停滞”
6月份,国家能源局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国家能源局新发布的光伏扶贫项目中,新疆无任何扶贫项目,云南和甘肃也分别仅有130MW和85MW的扶贫指标,这其中日益严重的限电问题是上述三省光伏建设几乎全面停滞的主要原因。
根据云南电网公司统计,到2016年底,纳入云南省调统一平衡装机将达7042万千瓦,总发电能力超过3000亿千瓦时;但2016年(全省)总需求仅2100亿千瓦时,电量富余规模达850亿千瓦时。电力剩余严重,云南省不但新上马光伏项目遇阻,其甚至计划根据水电上网电价来重新定义已建设光伏项目的“标杆电价”(脱硫燃煤上网电价约为0.33元,而水电只需0.2元左右),原有光伏项目的收益面临不小风险。
此外,身处全国限电重灾区的甘肃和新疆,“弃光”情况未有明显改观,当前弃光率均高于40%,除去就近消纳的少量村级或户用光伏项目外,上马大型地面电站项目的可能性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