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能源科技和体制创新,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优化能源布局,增强新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统筹省内外资源和市场,积极参与国家能源平衡;把甘肃建设成为能源消费低碳高效、输送体系健全通畅、生态环境和谐友好的国家新能源基地,为促进甘肃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实现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我省能源资源综合优势,按照坚持稳增煤炭、稳增油气、稳增风光,强化能源消纳、转化利用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加大电力外送的“三稳增、一强化、一加大”的思路,推动新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新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以新能源健康发展带动能源产业良性发展。坚持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互协调,促进风、光、水、火多能互补、系统融合协调,探索高效、可靠、清洁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2.立足省内、强化外送。继续提升甘肃新能源综合利用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保障新能源以最高优先调度等级发电。积极拓展新能源发展的外部市场空间,加大新能源电力外送,加强能源互联网建设,提高跨区域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新能源电量大范围消纳。
3.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加强新能源科技创新,突出新能源技术示范及推广应用,把技术进步和产业创新作为引导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和上网电价下降的主要方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突破关键技术,促进成本下降和效益提高。
4.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5.示范带动、多元参与。重点推进开发建设条件较好、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益、经济效益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进企业和社会各界多元参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融合互动,互惠共赢。
(四)发展定位。
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在甘肃的创新和实践,“十三五”期间,前2年以消纳为主,后3年以发展为主,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甘肃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1.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构建集中式与分布式相互融合、大电网与微电网相互补充的新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以负荷中心城市为重点,提高终端用能高比例电气化水平,扩大城镇新能源应用规模,提升就地消纳水平;顺应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大力推进城乡用能方式改变,形成开发模式多样、应用方式特色明显、群众用能便捷高效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
2.新能源生产基地。以河西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为重点,提升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推进酒泉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加快建设金昌武威张掖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基地和通渭、庆阳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启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多能互补的综合新能源基地。
3.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依托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甘肃风电研究中心、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设国家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新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建立适应新能源电力中长期和实时调度平台,以国家示范项目为重点,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储能技术研发应用,提高设备质量和转换效率。
4.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新能源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和规模,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置换,有序取消发用电计划,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保障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参与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进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电力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五)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新能源综合示范工作,使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建立新能源调峰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多元、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
1.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利用效率。将新能源消纳利用放在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初步解决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弃风弃光问题。
2.提高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发电的比重。充分发挥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效益,尽早实现外送电力800万千瓦,确保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
3.提高新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按照国家规划有序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4.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