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电话联系赛维破产管理人副组长,但未能接通。短信发送的采访提纲亦未能在截稿前获得回复。
强裁或破产?
对于二次表决失败后,赛维破产重整将走向何方,目前仍未有结论。赛维破产管理人也只在会上表示“还要研究再告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部分表决组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李忠文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二轮表决后,不会再有新的表决了。管理人此时可向法院报请强裁。但强裁也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包括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等。实际上,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此前多次在讲话中提到,法院要慎用强制采取重整方案的执行,尊重市场法则。近年来重整案例中也很少出现强裁。”
“而在这个案例中,担保债权组也投了反对票,这种情况法院强裁风险很大。因为担保债权主要是金融机构,一旦强裁以后,金融机构不配合解除抵押权就很难进行。这个是法院强裁最大的约束,对新的投资人也是最大的约束。”李忠文律师表示。
此外,李忠文律师也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在重整时间允许下,管理人也可以重新招募战略投资人,如果新的战略投资人的方案对债权人保障更加充分,也可以重新选择。因为现在破产重整采用的市场法的原则,再重新选定投资者进来也是可以的。”
然而,据《经济参考报》援引一位债权银行人士称,在中秋节前,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再次召开了赛维破产重整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各债权银行支持赛维破产重组方案。“根据该会议的精神,赛维破产重整的方案和战略投资人的选择几乎可以确定是不可逆的,三家公司最终走向法院强制裁定可以说是大局已定。”
“目前只能是在现有的方案上进行微调,但这样无论如何也不能获得我们的同意。”上述与会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即强裁),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几轮下来,我们已经越来越灰心,这种由当地政府主导的重整,在协调各方利益上并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如今我们也只能静待结果了。”上述与会债权银行人士坦言。
记者将继续关注赛维集团破产重整案件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