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淮领跑者的相关规定
在安徽两淮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的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人承诺)同意项目所在地煤矿企业自愿参股中标项目(项目所在地煤矿企业股权比例不高于30%),项目公司由投标人与项目所在地煤矿企业共同成立;项目所在地煤矿企业不参股的,投标人须成立全资项目公司。
所在地煤矿企业股权比例不高于30%,算是让光伏企业帮扶夕阳产业吗?
目前,领跑者基地都是采取先投标、打分,根据中标的次序选地块。因此,在选地块之前,投标人不知道自己能选中哪个地块,跟哪个煤矿企业合作。如果当地煤矿企业的参股条件苛刻,光伏企业接受不了,该怎么办?
这一条将光伏企业放在特别不利的位置上,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
水面租金一项为450~600,每五年上浮10%;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
光伏电站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为:水面光伏用地年租金400-500元/亩。当以行政村统计流转土地总量超过1000亩时年租金最大可下浮10%、超过2000亩时最大可下浮20%,流转土地总量不足300亩时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突破10%。具体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能源局基地相关基础资料的函为准。
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在现有税收政策条件下,基地项目发电场流转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和省另有政策出台时从其规定。
按照每5年上浮10%,则21~25年,土地的年租金将达到659~878元/亩。
四、结语
感觉光伏企业都是金主,
一方面,国家拖欠的补贴资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发,我们咬牙抗住;
另一方面,先是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再大力治理采矿塌陷区。
我们都是活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