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购售电基本情况
2.1并网方式及产权划分
2.1.1乙方通过以下第_____种方式并网并向甲方输送电力:
(1)采用余电上网方式消纳发电量;
(2)采用全部上网方式消纳发电量。
2.1.2乙方通过个并网点与甲方电网连接。其中:
并网点1:并网电压等级为千伏。通过线(T接)接至千伏并网,并网容量为kW。产权分界点设在:,分界点_____侧产权属甲方,分界点_____侧产权属乙方。
并网点2:并网电压等级为千伏。通过线(T接)接至千伏变电所(开闭所、台区变等)并网,并网容量为kW。产权分界点设在:,分界点_____侧产权属甲方,分界点_____侧产权属乙方。
2.2设备维护管理责任范围
甲方、乙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如产权所有方将其电力设施委托另一方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时,应另行签订《电力设施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电量计量
2.4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2.4.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包括其他采集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2.4.2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进行配置。
2.4.3如设有电能量远方终端(包括其他采集终端),其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01)的要求。
2.4.4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光伏电站项目发电设备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按规定进行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2.4.5当在同一计量点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时,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或安装具有正反向计量功能的电能表。
2.4.6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改造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5电能计量装置维护管理
原则上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由_____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_____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_____予以配合、协助和保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_____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_____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_____予以配合、协助和保护。
2.6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2.6.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按设备产权归属由设备产权所有人承担。
2.6.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设备产权归属由设备产权所有人承担。若不超差,则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2.7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结算计量点电能表数据为依据。如果结算计量点电能表出现异常,则按对侧电能表数据确定。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2.8电量计算依据
2.8.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_____为结算期,年终清算。上网电量以计量点电能表日_____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用网电量以计量点电能表日_____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
2.8.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计量点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2)如装有主、副表,当主、副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_____倍时,则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可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副表代替主表计量。
(3)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甲方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本条第2.8.1项所指_____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_____日现场抄表。
(4)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甲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2.9上网电量、用网电量计算
2.9.1上网计量电量为光伏电站项目向甲方送电、按第2.8.1项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的累计值。
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甲乙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处,当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
(1)变压器损耗(按计算)。
(2)线路损耗(按计算)。
2.9.2用网电量为按第2.8.1项计量点在上述所对应时段内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
2.9.3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应分别结算,不得互相抵扣。
2.10电费计算
2.10.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电价执行。本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有调整时,以调价文件为准。
2.10.2电费计算
(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3)用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用网电费=用网电量×对应的电度电价(含税)
2.11电费结算
2.11.1甲方按第2.9.2项完成抄表后,应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电量的统计、汇总,并向乙方出具《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并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双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尽快进行协商修正。双方对《电费计算单》的确认应当在上网电量抄录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2.11.2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上网电费确认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送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所列款项。
若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_____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支付违约金。
2.11.3甲方电网或乙方光伏电站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2电能计量、计费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2.12.1由于电能计量、计费差错,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如甲方和乙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先按《电费计算单》支付电费,事后双方再按有关规定协商退补。
2.12.2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计算的光伏电站项目的用网电费,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计收电费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费之日止,逾期日期自乙方收到缴费通知后第日起计算。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计付。
2.12.3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尚未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2.12.4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如下列明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确需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则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使用。
甲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2.13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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