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
主要内容: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经摸底调查,全省已备案在建并且年底前能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规模150万千瓦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为保证建成项目及时并网,避免出现“晒光板”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同时,组织申报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3.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4月6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2016年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由于时间紧,请各市务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
河南省
河南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7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扶贫办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16~2020年,在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光伏发电扶贫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鼓励各地及项目开发企业创新思路,统筹做好扶持到村与集中连片建设相结合,扶持到户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根据各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发电扶贫模式。
黑龙江省
黑龙江四部门《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能源局、扶贫办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1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扶贫办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湖北省计划在2016—2019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在20~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2.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4.湖北省三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5、湖北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通过“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省级36个、市级25个)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使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2016年在省市级重点村全面推进。力争2017年在全市建成贫困村光伏电站6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kw。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建设规模3—5kw)。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从整合资金中,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每村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和驻村工作组多方筹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建设情况按每户1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多方筹集。
江西省
1.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2.江西省定南县出台《定南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主要内容:《定南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定南将扶持1000户具备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一座3KW的光伏发电站,鼓励扶持各镇在新农村建设点、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建设安装20户以上3KW—5KW的光伏电站扶贫示范点,力争把龙塘新村、历市蕉坑和天九黄金湾打造成全县光伏扶贫示范点。
宁夏自治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部门《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2.宁夏发改委《关于配套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地面光伏电站的公告》
主要内容:2月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配套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地面光伏电站的公告》,下达了105MW地面电站指标,这些指标将用于总计25MW的光伏扶贫项目公告称2015年12月,宁夏发改委配合自治区扶贫办,对6个试点县(区)项目建设完成率达到50%以上,经过初步验收合格的8个试点村的2.5181万千瓦屋顶扶贫光伏电站,拟按照1:4的比例配置地面电站指标,配置总规模10.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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