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放开发用电计划将彻底改变“计划”管制下电量的平均式分配,各发电机组必须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电量来谋求收益,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运行与发展的经济效率,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电价上,上网电价与目录电价适时取消,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
在上网电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对应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另外,在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前提下,全部放开上网电价。
在销售电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放开,适时取消相应类别用户的目录电价。220千伏电力用户已全部参与直接交易的,尽快取消220千伏用电目录电价;110千伏用户已全部参与的,尽快取消110千伏目录电价。另外,在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前提下,全部放开销售电价。
总体来看,放开发用电计划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将由市场机制决定,克服“计划”管制下电价固化不变、调整滞后的弊病,有助于向发用双方提供灵活高效的价格信号,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电力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丰沃土壤。
在电源上,电量不分配、电价不固定、收益不保证,推动电源投资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充分考虑市场消纳情况,加强对电源发展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煤电项目招标工作机制。总体来看,放开发用电计划造成电量不分配、电价不固定,电源投资将无法拥有可预期、有保障的稳定回报,电源管制独木难支,“电源—电价—电量”的“计划”闭环将被打破。因需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益,电源投资将转变为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考量的市场行为,电源投资与运营的自主权有望提高。
如何走好这关键一步
放开发用电计划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必由之路,是电力行业管理手段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关键一步。关于放开发用电计划,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深化对市场运行的理解,提前做好保障性机制设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未纳入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合同之外的用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保底供应,保底价格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此项举措意在通过保底供应的高价杠杆,激励非优先购电电力用户的全部电量都参与到市场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价格起伏波动,保底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可以实现;但在某一时期难免出现保底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需提前做好保障性机制设计,避免大量用户蓄意转向保底供电、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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