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经济学者聂光辉告诉记者,目前,补贴模式在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致使一部分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这是规则、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这其中资金不够发不够用所产生的问题更大。此外,由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不够,申报流程复杂,导致发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据了解,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也是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相关专家表示:可以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大的问题,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国现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需要做出调整,首先组成电价的两部分——燃煤标杆电价和财政补贴要分离,以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同时,把差价补贴模式变成定额补贴,并且逐步降低标准,同时调整补贴的方向,更多地倾向于分布式。
“根据国际经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最终是需要基于市场机制建设。要推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来发现补贴的标准,最终的目标是要取消补贴。”对于补贴政策未来发展,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可再生资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价格补贴机制要体现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使投资者有合理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如果没有利润可图,没有人愿意投资,行业也难以发展壮大。但如果利润过高,政府负担过重,发展也难以持续。所以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价格机制要不断进行调整,改革价格补贴机制的目的,就是要不断降低补贴标准,直到不给补贴。
不过有相关专家也表示,现阶段我国还不完全具备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的市场化条件,配额制与统筹规划的有机结合,是适合目前国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途径。
法律层面急需完善
面对日益沉重的补贴负担,倒逼着可再生能源需要一步步向平价上网迈进,这就需要通过技术来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价格。除此之外,在法律层面,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相关政策能坚决执行。
与可再生能源最相关的就是《可再生能源法》,从《可再生能源法》公布实施至今,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补贴机制仍在不断摸索。
近日,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再不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谁也救不了限电企业。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以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发电企业去主张这样的诉求,也没有任何一个电网企业被处罚。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指出,目前全国出现了大面积弃风限电问题,全国人大却没有启动追责程序。“《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年,更要突出‘依法治能’,我们向全国人大建议,应考虑一些追责问题。特别是那些不用通过执法检查就可以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可以立即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也表示,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未能有效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同时,立法缺乏环保条款。
聂光辉指出,由于当前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不配套,各类新能源的专项规划或发展路线图未及时出台,且缺乏市场监管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法》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下一步全国人大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法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适时修订完善法案内容,将《可再生能源法》真正建设成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根本大法,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补贴缺口将达600亿可再生能源发展亟待制度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