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2016年启动,至2020年基本完成,整体分三大阶段:
(一)示范推进阶段(2016年)
在全市选择集中连片的试点村5个以上,开展先行先试,年内完成5000户以上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完成签约20000户。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厂房推广应用,年内完成7万平方米屋顶光伏建设任务,签约面积40万平方米,完成示范点建设。
(二)重点建设阶段(2017年—2018年)
总结经验,全力推进,完成农户屋顶光伏2.6万户以上,其他屋顶光伏面积48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光谷小镇、绿色低碳社区打造工作。
(三)扫尾攻坚阶段(2019年—2020年)
围绕前三年的推进成果,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挖掘资源,全力推进,确保完成衢州市下达给江山的建设任务,争创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屋顶资源调查。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住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公建设施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
(二)开展项目招商。对全市屋顶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制定招商条件,企业自愿报名,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1名投资运维业主。
(三)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光伏开发模式,全面推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城市新建商品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工商业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四)调整完善补贴政策。针对目标任务量大,但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弱的实际,侧重加强集中连片示范点的补助,针对省清洁能源示范县的补助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五)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农办、残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开发区、国网江山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发改局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市督考办会同市发改局,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市发改局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