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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信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发表于:2016-09-09    

邢成说:“绿色信托是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制度安排,以信托机构为载体,以绿色金融理念为指导,以新能源、循环经济等实体经济为依托,以信托资金为主要手段,服务于绿色产业的信托投融资行为。”

信托所特有的债权、股权、夹层等多元化的产品结构优势及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融资能力,使之具有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特点,是链接金融与实体,构建完整生态圈的最优路径。

姚江涛告诉记者,目前开展绿色信托主要模式有两个,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及信托特有属性,履行受托责任,影响交易对手实施节能减排、低碳转型,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向优秀的交易对手学习,优化自身绿色发展的实践措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举例来看,中航信托与协合新能源集团共同发行5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共同推动光伏、风电项目的建设。该基金计划2016年投资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300MW,与燃煤的火电相比,上述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厂年可节约标煤14.3万吨,节约用水156.6万吨。

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包括姚江涛在内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可持续发展成为重点,绿色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邢成认为,绿色发展需要巨大的金融资源投入,信托业大有可为,但是在实际展业过程中也面临种种困难。首先,绿色信托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其次,绿色信托的转型升级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再次,监管部门对于绿色信托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相对滞后;最后,信托公司发展绿色信托的战略规划和进展程度比较缓慢,各公司参差不齐。因此,在推动行业转型发展过程中,信托公司要在绿色信托领域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同时需要尽快形成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为绿色信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此外,姚江涛还认为,信托公司还应在公司治理层面发展绿色信托,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风控措施保障信托存量资产的健康存续,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开辟新业务为增量资产注入增长活力。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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