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投资商承诺按照招商文件有关光伏电站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光伏基地建设,并接受新泰市人民政府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关于项目各阶段的综合验收、运行效果评估及长效监管等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16、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17、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存在倒卖“路条”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取消参与评优资格。
18、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19、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20、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晚上18:00至20:00(北京时间)。
21、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22、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
23、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24、评优联系人:吕嵩,付正宁。
25、评优人联系电话: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26、评优人联系邮箱:fuzhengning@126.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原标题:山东省新泰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评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