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发布FERC784号令以前,同样的,FERC也禁止除输电服务提供商以外的第三方销售辅助服务给输电网运营商(如我国的国家电网),阻碍了储能获得市场增长的机会。而FERC784号令的发布,不仅解除了禁令,还要求输电网运营商在考虑购买辅助服务资源时,要将资源的响应速度和准确性纳入考虑。由于储能具有快速响应,准确度高的特点,输电网运营商即使购买少量的储能,就相当于购买了大量的慢速响应资源,故受到输电网运营商的青睐。而目前我国发布的“通知”,虽然给予了第三方储能设备运营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身份,但没有对“更先进、更快速、更准确的”的辅助服务资源,如储能,表现出适度的倾斜,因此未来区域电网在该“通知”的指导下,制定的落地细则,以及试点之后,政府总结试点经验并制定出的有关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最终市场规则就变得更为重要。
综合能源服务与储能
随着电改的推进,参与电力市场的很重要的两个主体是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目前售电公司的组建已经在全国开展起来。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售电公司已经超过750家,其中,贵州省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售电公司43家,北京已经注册的有130多家售电公司。由于售电公司所掌握的用户类型和量、购电多少等都直接决定其从电网批发购电所享受的折扣水平,进而影响其赚取电力购销差的利润,因此,售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将不会局限于单纯的电力买卖。随着能源互联网的推进,未来用户对售电公司拥有自由选择权时,售电公司更多的是在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方面进行比拼。如德国ERCOT市场的售电公司赚取附加价值的途径主要有:数据利用、能源管理、需求响应等。
而对中国的售电公司来说,储能能够在综合能源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售电公司可自行开发建设分布式发电资源+储能+热电联产等机组,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在电价高的时候购电,降低购电成本,保证利润,还能为用户提供不同供能需求的套餐服务,如,多种能源供应套餐,单一能源供应套餐,应急套餐等。储能可以在多种套餐供应中发挥资源调节的作用。
(2)电改政策规定了三类售电公司,其中一种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如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供电)。这类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的运营权,未来随着电力用户接入配电网的数量增多,或设备老化,大量的资金需要投入到配电网升级和改造中,而储能则可以延缓配电网升级,减少其投资。
(3)售电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用户负荷预测技术,积极进行用户负荷管理,打包储能资源、电动汽车资源和用户资源,参与电网系统的调峰和调频,获得补贴或市场化收入。
5总结
对于任何一个新兴产业来说,政策的推动都是必不可少的。从前期的科研支持和示范项目推广,到之后的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再到完全商业化及大规模的市场应用,政府政策应在某些阶段给予合适的、必要的政策支持。
然而,对中国电力储能而言,这么多年的发展,可谓是“夹缝中求生存”,直到2016年才出现了第一个以“电储能”为主题的政策——《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场对储能的需求从来没有停止过,这是储能在没有专门政策支持,而仅靠相关政策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不断发展至今的原因。在储能即将商业化的今天,现有电力市场规则已然成为储能大规模应用的最大的屏障,因此,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将保持对电改进度及落实情况的密切关注,同时持续推动储能专门政策及补贴的发布,为储能早日在公正、公开、公平的电力市场中实现商业化应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