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对2016年下半年申报补贴光伏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晋城市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申报2015年后半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精神,要求对2016年下半年光伏发电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下半年申报补贴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划片核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属区域内所申报项目的组织核查工作。其中以新兴农业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核查。
广西发改委:发布2016年新增光伏建设规模通知,并调整2014年和2015年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及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初步安排的通知》(桂发改能源函[2016]1965号)。原文如下: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奥运迎宾廊道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总规模155.5万千瓦
各申报企业按照《张家口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建设标准》和张家口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后,于8月19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1.张家口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建设标准
2.张家口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3.2016年张家口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66号),下达自治区60万千瓦的普通光伏发电建设指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各盟市电力消纳能力,以往年度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等,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将指标分配到各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表
河南省发改委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
普通光伏电站实行指导规模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50万千瓦。鉴于当前各地投产和在建项目较多,为有效保障企业投资积极性,结合省情,对2016年国家下达指导规模,仍按照“依法依规建设、第三方独立审查、村级扶贫优先、全额并网时序、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和原则,实施分类处置,为管理政策调整和过渡做好准备
上网电价与补贴政策
《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审批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建设居民成片光伏发电0.1兆瓦及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项目已获补助的除外。
推进屋顶资源利用。在推进高能耗企业、大面积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的基础上,鼓励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发电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推进农业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利用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用地资源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推进居民成片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城乡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推广光伏发电,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山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复4个光伏电站项目执行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山东物价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的项目每千瓦时另加补贴0.1元
1.光伏电站。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时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2.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3.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福建财政厅下发太阳能光电建筑补助金额729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建〔2016〕38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55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1〕439号),现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111201-可再生能源”科目。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佛山市发改局:增加对2016-2018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型业主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光伏发电工作事项》(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16〕61号)相关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增加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相关程序要求,现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奖励标准
(1)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支持,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增加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三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浙江嘉兴屋顶光伏连续三年每千瓦补贴0.15元
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补贴期限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可以享受以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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