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为5%。
今年初,国家能源局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达到9%”的目标。
面对5年提高4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还需付出不懈努力。
定期监测对比,推动共同发展
“发展目标明确了一定时间内的市场规模,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这样告诉记者。
作为国家能源局首次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年度监测情况统计,《报告》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4方面对31个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价。通过从国家统计局、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汇集的统计数据,《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5%。
仔细分析,在此次公布的31个地区中,仅13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高居全国首位,达到了85.7%,西藏以84.4%的消纳比重紧随其后,再次为青海,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为70%。与此同时,山东、天津、河北三地区在全国排行中名列倒数,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仅分别为6.4%、7.8%、8.2%。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说:“我国首次公布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地区之间可以相互比较,推动和鞭策各地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甘肃、云南为例,两地的自然资源条件相近,都有丰富的水电、火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在积极的政策推动下,云南省弃风弃光率很低,且弃风率仅为3%,而甘肃省的弃风率则高达39%。
未来,国家能源局将把公布地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情况作为每年工作的重要参考。通过数据比对、政策比较,督促各地区不断弥补发展短板,调整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方向,促进地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