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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三、电力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电压等级≤66千伏。(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2%且<5%。(3分)
2.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5%且<10%。(5分)
3.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评价(8分)
进入评优范围的拟建光伏发电项目,以企业或其控股公司上年度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所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折算为每万千瓦的权益后,最高者为(8分);
≥最高者7/8<最高者的为(7分);
≥最高者6/8<最高者7/8的为(6分);
≥最高者5/8<最高者6/8的为(5分);
≥最高者4/8<最高者5/8的为(4分);
≥最高者3/8<最高者4/8的为(3分);
≥最高者2/8<最高者的3/8为(2分);
<最高者2/8的为(1分)。
如有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授信或融资证明的,授信或融资额度不低于所报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总投资50%的,加(5分);授信或融资额度不低于所报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总投资70%的,加(7分)。加分后,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五、企业业绩评价(5分)
项目业主或其控股股东在内蒙古自治区截至今年7月31日,已建成光伏电站:
起步1万千瓦(1分)。之后,每增加1万千瓦加1分;不足1万千瓦但大于0.5万千瓦加0.5分,最高加至(5分)。
六、项目前期工作评价(7分)
1.取得项目备案文件。(2分)
2.完成专题报告,每完成1项0.25分;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每1份0.5分;专题报告与对应的批准文件均完成时,以批准文件计分。该项最多(5分)。
七、带动地方发展评价(10分)
每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对应的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投资或资金规模及评分分值为:
产业类项目起步投资500万元为(1分)。之后,项目投资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分,直至项目投资1300万元时为(5分)。之后,项目投资超过1800万元为(7分);项目投资超过2000万元为(8分);项目投资超过2500万元为(10)分。
其它类项目起步资金300万元为(1分);资金500万元为(2分)。之后,项目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分,直至项目资金800万元时为(5分)。之后,项目资金超过1000万元为(6分);项目资金超过1300万元为(8分);项目资金超过1600万元为(10分)。
原标题: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