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蚂蚁金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宝不仅已经有三亿个用户,而且已经在120个国家落地。在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比如,第三方支付领域除了支付宝,还有微信支付。网络贷款领域有个体网络贷款(P2P)形式的拍拍贷、宜人贷和人人贷,有微贷形式的蚂蚁微贷和微粒贷。网络投资领域有投资理财平台陆金所、招财宝和铜宝街,众筹平台有点名时间和天使汇。唯独在网络货币领域尚未出现有影响力的公司,但从央行到企业,大家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的实际应用,包括创造新型数字货币的可能性。
“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表明,自2013年1月以来,全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直保持环比接近6%的增长速度,大致一年翻一番。目前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十分明显,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发达许多。地级市的数据显示,杭州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中心城市,离杭州越远,发展水平越低。但这两年趋同的势头也很明显,即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增长更快。另外,从年龄段看,推动互联网金融增长的主要是年轻人,特别是出生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群体。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在政府的主动扶持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是市场自发行为的结果。关于互联网金融究竟是真实的创新还是虚假的泡沫的争论还远未结束,不过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得到了两个逻辑因素的支持。一是解决了市场的一个痛点。支付宝横空出世,是因为当时淘宝使用银行的支付系统,但费事、耗力、还容易出差错。而P2P平台受到热烈追捧,一方面是因为老百姓缺乏好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根本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我国大约有60-70%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没有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就弥补了这一块市场空白。
二是互联网为解决金融难题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融通,最大的困难是风险定价。互联网技术的核心工具是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前者可以帮助获客,后者能够协助尽职调查。而且互联网技术具有长尾效应的特征,一旦系统建立,服务新的客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所以,与传统金融形态相比,互联网在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的优势更加突出。
互联网金融行业为我们思考产业政策提供了一个案例。政府没有为这个行业的发展提供补贴,但监管部门相对容忍的立场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否则互联网金融也不会有今天的局面。但反过来,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风险频发,也跟监管缺位有关。P2P行业发展近十年,至今还没有一个监管框架。导致很多平台或者在黑暗中摸索,或者浑水摸鱼,甚至劣币驱良币,好公司反而活不下去。假如有监管的话,像e租宝这样的高风险平台应该是可以被剔除出去的。而现在监管部门突然要求所有P2P平台在短期内从信用中介转为信息中介,这给行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加强新兴产业的行业规范与健康发展,特别是平衡创新与风险,也应该成为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有效产业政策的条件
我国在改革开放期间其实有一项非常成功的产业政策,那就是支持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农业改革的成功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还产生了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政府首先在南方开设了经济特区,对外国投资企业提供税收、资金、能源和土地方面的优惠,后来还一度把这样的政策推广到内资企业和全国各地。这项政策非常成功,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我国在全球劳动密集型出口市场上的份额已经达到四分之一。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很快就变成了全球制造业中心。因此,说这项产业政策成就了“中国奇迹”,也并不为过。
但既然绝大部分的产业政策都不成功,如果过去的做法不改变,新的产业政策获得好的结果的可能性也不大,甚至有产业政策还不如没有产业政策。所以,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在考虑制定新的产业政策之前,都应该对过去的不成功的做法进行很好的总结和反思,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改进办法,把小概率事件变成大概率事件。那么产业政策这样做才能变得有效?我想到五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顺应市场。产业政策应该顺势而为,而不应逆水行舟。如果新兴产业不能符合比较优势或者不能解决市场的痛点,即便把产业建立起来了,也无法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建立的重工业,就不符合当时的比较优势。但这可能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通病,既然是发展新兴产业,都想一步迈到世界前列去。林毅夫、鞠建东和王勇在最近的研究中提出发展新兴产业也必须顺应比较优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思想。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政策为什么成功?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它符合当时的比较优势。当然,如何适当超前地选择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仍然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第二,不限制竞争。国家扶持的是特定的产业,而不应是特定的企业,政府补贴某一个创新环节,应该让任何做得好的企业都有机会获得。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仍然应该在同一个市场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过去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支持家电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不但选定重点支持企业,还不许其它企业进入,是很糟糕的做法。政府选择优胜者,自然容易引发对公平性的怀疑。现实中也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公关而不是研发创新上。张晓波和合作者的研究就发现,我国政府的大部分创新补贴流向了创新比较少的国有企业,这就说明关系比创新重要。
第三,谨慎干预。干预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解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瓶颈。政府干预一个产业的手段有很多,可以选择补贴,也可以选择管理准入门槛,补贴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环节。比如现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政府的选择是撒胡椒面式地补贴后端的消费者。这当然可以让生产商有利可图,继续投入研发活动。但这可能不是最佳的政策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瓶颈在电池,一是成本,二是寿命,三是安全性。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能不能形成国际竞争力?关键还是看电池技术能否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家应该把资金和科研力量集中起来支持前端的电池研发,也许这比分散地支持所有的汽车企业各自为政搞开发更加有效?
第四,要有退出机制。我国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政策能够获得成功,除了符合比较优势和不限制竞争之外,就是及时退出。产业政策是临时帮助新兴产业形成的,不是长期支持它们发展的。很多国家的“幼稚产业”一直成长不起来,就是因为政府把这些重点企业保护了起来。保护政策一直不退出,这些所谓的“创新企业”也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可以躺在国家政策的身上讨生活,哪里还会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所以,在制定任何一个产业政策的时候,都必须同时设计一个退出机制。过了一段时期,如果新兴产业还是没能发展起来,就应该果断放弃,不应该让它变成国家长期的负担。
最后,做事后评估。地方执行产业政策,要么大家都跟着中央跑。中央倡导发展新技术产业,各地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全国都下同一盘棋。要么换一茬官员就改一套思路,没有一套方案能够坚持到底。说到底,还是干部评价体系除了问题,虽然政绩至上,做的都是表面化的文章,决策者并不承担政策后果。以工信部出台政策支持婴儿奶粉为例,最后国家的钱是产生了预期的目的、打了水漂还是进了特定个人或是机构的腰包,反正我是完全无从得知。所以,要执行产业政策,首先应该设立评估制度,特别是请第三方机构对每一项产业政策的效果做独立评估。决策官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