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跨国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尤其要让已被全球近90家主要金融机构所接受的“赤道原则”成为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借鉴依据,让绿色环境法规和绿色信贷指引成为各地投融资的重要支撑,鼓励对外投资和企业积极探索绿色债券,提高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
第二,要重点支持生态友好型的绿色产业。“一带一路”沿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土地辽阔而人口稀少,具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无可比拟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也意味着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机遇。绿色金融要重点支持沿线的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绿色项目,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上来。
第三,要大力发展多方共赢的PPP模式。由于绿色产业的长周期、低收益特点,以及生态环境的政府代表所有特征,绿色金融“一带一路”的开展要注重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以PPP作为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和实施模式,获取当地政府的资金、信用支持,促进当地政府与绿色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巩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现金流管理。
第四,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多方资本投入“一带一路”的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丝路基金等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鼓励发展沿线绿色产业基金,制定高标准的多边环境风险管理指引;组织推动沿线的生态资源和服务交易,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环境治理服务交易、碳金融,降低沿线绿色资本、绿色企业的准入门槛,建立沿线绿色投资者网络等,引导沿线各类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创造绿色就业,发展绿色经济,推动沿线地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五,要创建一套适用、高效、先进的绿色金融新标准。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求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和目标,一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甚至高于我国,比如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大湄公河次区域一些国家的水体重金属标准均严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要有符合国际规范的、高水平的绿色金融标准,才能给东道国和投资国带来双赢,才能促进“一带一路”战略持续、高效地发展和实施。
第六,要做好相关绿色项目选择和环境尽职调查。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是“一带一路”中绿色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先期通过在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开展有关绿色项目,可秉持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绿色投资便利化、降低绿色投资成本和风险。对于投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结合当地的环境监管要求,纳入环境风险评估,筑牢环境风险的屏障,实现稳起步再加强,逐步推动绿色金融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