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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工作再不革命恐怕不行了

发表于:2016-08-12 09:11:00    

1949年-2015年,我国实施了12个5年计划(规划),根据国民经济体制的发展变迁,将上述数据分为3组,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电力规划的预测与执行偏差情况有各自的特点:

(1)从“一五”到“五五”,电力工业5年计划的预测目标和实际执行结果对比还是相当准确的,预测的年均增速都是在10%以上,最高的为23.3%,而最大的预测偏差只有4.4%,预测速度偏差19.3%。

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计划实质上是一种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市场几乎不对电力发展起任何调节作用。纳入计划的电力项目由国家统一安排建设资金并控制建设进度,电力规划的执行结果,主要取决于国家计划资金的落实结果。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越强,政府的手越有力,规划执行的情况越好。

(2)从“六五”到“九五”,电力工业5年计划的预测目标从10%以上增长,调到了7%以下。而实际的执行情况是,除“九五”外,其余3个5年计划的发电量增长均高于预期。但误差还不算大。最大的“八五”,预测年均增长6.6%,实际年均增长为10.2%,预测偏差了3.6%,预测速度偏差了54.5%。

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电力工业管理也逐步引入了市场经济办法。国家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调动社会投资办电的积极性,投资不再是电力发展的制约因素,电力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并且在“九五”期间结束了我国长期缺电的历史。由于出现了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国内电力投资热潮受到了影响,中央政府也采取有力措施限制了电源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一时期规划调节不灵,预测偏差过大的问题。

(3)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快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深入。“十五”和“十一五”,电力工业5年规划预测目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相比严重偏低。

在“十五”期间,电力工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电力工业5年规划的预测目标,发电量的预测的年均增速为5.2%,而实际年均增速为13%,偏低7.8%,预测速度偏差150%。电力装机容量的预测的年均增速为4.1%,实际增速为10.1%,偏低6%,预测速度偏差146%。到200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25003亿千瓦时,电力装机容量达51718万千瓦;而电力工业“十五”规划中,上述指标仅为17500亿千瓦时和39000万千瓦,装机总量差了1.27亿千瓦。

由于未见正式发布的电力工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根据有关部门所做的研究成果,预测“十五”发电量年均增长速度为6.3%,而实际增长速度为11%,增长速度偏低了4.6%,预测速度偏差74%,装机预测的增长速度是7.8%,而实际增长速度是13.3%,偏低5.5%,预测速度偏差70%。预测2010年全国发电量将达34000亿千瓦时,电力装机容量达到7.54亿千瓦。实际的执行结果是2010年,全国发电量42072亿千瓦时,电力装机容量9.66亿千瓦。装机总量高出了2.1亿千瓦,相当于1995年全国装机的总和。

“十二五”期间,由于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次是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新常态”,国家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和“节能优先”发展战略,电力需求增速明显趋缓。电力装机容量则在发展惯性等因素的影响下,完成了14.9亿千瓦的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的电力发展情况与“九五”的情况类似,基本上是一种紧急刹车后的惯性结果,如果没有这个急刹车,预测的误差将会更大,目前全国的装机富裕情况将更加严重。

为什么电力规划这样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重要工作,长期以来规划的预测与执行会产生如此大的偏差,规划的成果编制完成却总不能及时发布,电力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长期滞后于规划工作的现实需要,不能起到规范和管理电力规划工作的作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没有跟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决定性,总之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时,电力规划工作的观念、思路、管理体制、规划工作的内容、方法没有及时加以改变和调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电力工业在总量上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第一,中国的电力规划工作如何改变以适应未来的能源革命显然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

但我们知道,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的电力刚刚被我们超过,但总量上是仍最为接近。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市场经济是相对比较完善的,美国的电力市场体制也已经建立了20多年,美国的能源转型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美国在电力规划工作中的做法不能完全照办,但完全可以学习、参考和借鉴。

美国电力市场与电力规划特点

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性,80年代以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美国,对电力工业都是实行垂直垄断管理。80年代末期,首先是在英国开启了以打破垄断、厂网分开、放松管制、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为主要特征的电力体制改革。

1992年之前,美国电力工业由200多个私营电力公司和约3000个公共电力实体(联邦、州政府、市政当局所有的电力公司和电力合作社)组成。私营电力公司拥有特定区域内的垄断经营权,为占全国负荷75%的电力用户提供发输配售一体化服务。根据1935年颁布的《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C)管制为本州电力用户提供服务的私营电力公司,并制定“公正、合理的电价”。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管制电力批发(“为转售而交易”)价格和州际输电价格。

1992年,美国国会制定《能源政策法》(1992)要求电力公司放开电力输送领域,推进批发电力市场,促进电力竞争,授权FERC批准批发市场开放接入,标志着美国电力市场正式启动。

2005年,美国国会制定新的《能源政策法》(2005)授权FERC监督电力可靠性标准和电力公司的市场行为。根据联邦和州政府分权原则,各州政府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水平自主决定改革方案和具体进度。

目前,美国各州电力工业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程度并不一致,东南部和西部(不含加州)各州维持传统一体化运行,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新泽西州等2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实施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美国电力市场已建立CAISO、ERCOT、PJM等7家独立系统运行机构(ISO)和区域输电组织(RTO),服务全国2/3的电力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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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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