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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1GW“领跑者基地”规划详细情况

发表于:2016-07-19 16:13:30     来源:上海电力设计院

包头市是中国重要煤炭资源基地之一,由于长期的矿产采掘,沉陷区内矿体表层土壤剥除,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严重加剧,地表变形、崩塌明显,导致大量的土地废弃。

本次规划区域是位于包头市的采煤沉陷区集中的石拐区以及土默特右旗(下文简称土右旗)部分地区,由于长期开采已造成当地居住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的恶化以及煤矿采空后存在的沉陷风险。为此,当地政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拟以土地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为理念,对大量沉陷区闲置土地加以治理、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属于二类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600~3200小时,太阳能总辐射量在1331~1722kWh/(m2?年)之间,相当于163~211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

截至2014年,包头市已建成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0.2万千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容量较小,目前包头市光伏产业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消纳能力受限、站址较为分散,规模化程度低,布局不合理。包头市为了发展光伏产业,提高新能源占比,同时加快当地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和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将石拐区和土右旗作为包头市光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充分贯彻土地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的理念,在开发当地丰富的光资源条件下,实现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集约化经营闲置土地,支撑石拐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右旗生态恢复。包头市石拐区已提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计划2年或以上时间完成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治理;土右旗提出露天煤矿项目区环境和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通过同步建设光伏基地,以及林光互补、景观建设等生态恢复措施,在适宜的地块发展光伏产业,可集约化经营分散闲置的土地,有效解决居民搬迁离地后生活来源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效果。

2015年11月,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示范基地项目方案》,光伏们从该方案中摘取了部分内容,让更多读者了解包头“领跑者”基地的概况。

总体规划理念

(1)本次项目方案服从《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整体实施原则。

(2)设立的光伏片区建设技术指标,与“领跑者”计划中相应技术指标保持统一;设立的光伏片区质量控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管控标准。

(3)充分利用包头市的太阳能资源以及沉陷区的闲置土地资源,选取适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类型,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及有林地;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敏感区和文物保护区,符合自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本期实施项目规模设置应满足包头及内蒙自治区电网接入条件,符合电网消纳能力及电网总体规划。

(5)光伏片区于采煤沉陷区建设用地地质条件符合光伏系统的地质要求。

(6)本期光伏基地实施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按大于50MWp划分。

(7)单体工程中由若干地块组成,每个地块容量不小于5MWp。

(8)统筹建设光伏基地包括片区道路、公共升压站、公共服务区等在内的基地公共设施,满足投资商电站建设基础条件,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避免无序和重复建设。

(9)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光伏电站建设以不破坏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地区生态修复。

(10)光伏示范基地内,光伏电站指标可监测、数据可管理,并且先进技术可充分展示。

规划目标

(1)按照《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本期实施项目整体建设规模达到1000MWp。

(2)本期光伏基地片区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近期光伏片区建设地需要,并具备可扩展性,为光伏基地远期的发展打下基础。

(3)利用本期光伏基地片区的建设,解决采煤沉陷区部分土地闲置问题,帮助采煤沉陷区实现能源利用方式转型。

(4)光伏基地的建设指标达到“领跑者”计划的标准,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最终建成具有先进技术示范意义的光伏基地。

(5)为包头及蒙西地区输送清洁能源,实现区域电力供应平衡。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将所在地区建设成为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

(6)光伏片区的建设与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相协调,使光伏产业作为农林业发展及生态修复工程的补充。

(7)光伏基地及光伏产业的建设有效帮助采煤沉陷区及周边村民增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8)光伏基地内建成一座集设备性能检测、多种先进技术集中展示并且可与信息管理系统直接互联的光伏基地高科技实验站。

本期实施项目片区范围及规模

内蒙古包头市远期光伏规划总容量为2000MW,本期1000MW,其中石拐区500MW光伏、土右旗500MW,包头市石拐区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发展区域位于内蒙古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规划区域毗邻G6和G110公路,土右旗规划区域交通便利,现有公路与外界的国道省道相接,同时各村设有砂石公路相通。各规划地块附近乡道密集,交通运输便利,通过适当建设进场道路,可满足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进场要求。通讯以固定网线与移动通讯相结合,在规划区内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无线通讯基站,联系方便。无线通讯信号可覆盖绝大部分地区。

本次规划的太阳能发电区域分别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和土右旗,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内的地形地貌、人口聚集区、交通条件、电网规划等因素,本次规划场址区域分布为:石拐区共有四个区域12个地块,占地面积约76992亩(5132.8公顷),规划容量为500MW;土右旗共有2个区域3个地块,占地面积约108408亩(7227.2公顷),规划容量为500MW。本期光伏规划总用地面积185400亩(12360公顷),规划总容量1000MW。

根据本期规划,石拐区的6个项目分别通过新建的1座35kV及2座220kV升压站接入就近的4座不同的公共升压站;土右旗的5个项目分别通过新建的2座220kV升压站接入就近的2座不同的公共升压站。

土地状况

根据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区域地质稳定性初步分析评价报告》,将整个区域分为适宜性差、适宜性中等、适宜性好、需要加强地基勘探与处理四种分区指标,并以包头市石拐区规划地块七为例,分别对石拐区规划地块七下考虑已有采空区影响和考虑近期开采区影响两者情况下兴建建筑物的适宜性进行了分区评价:

(1)考虑已有采空区采动影响

考虑已有采空区影响,该评估区域27.39%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好,适宜兴建光伏电站各种建(构)筑物,场地内优先建筑物综合楼;69.59%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中等,适宜建筑除综合楼以外的光伏电站建(构)筑物;3.02%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差,即该区域不适宜作为光伏电站建设用地。

(2)考虑周边开采区采动影响

考虑近期开采区影响,该评估区域99.27%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好,适宜兴建光伏电站各种建(构)筑物,场地内优先建筑物综合楼;0.70%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中等,0.03%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差。综上所述,拟建建筑物通过采取适当的抗变形措施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后,在包头市石拐区井田范围内拟建光伏电站场地建设是适宜的。

(3)各光伏电站规划地块兴建建筑物的适宜性

其余地块均按石拐区规划地块七的方法进行适宜性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在考虑已有采空区采动影响和近期开采区影响的情况下,整个光伏电站区域的适宜性差面积为0.0021km2,占总地块面积的0.01%;适宜性中等面积为0.0312km2,占总地块面积的0.06%;适宜性好面积为48.6340km2,占总地块面积的99.93%。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规划光伏片区规划场址总面积为185400亩(12360公顷)其中石拐区76992亩(5132.8公顷),土右旗108408亩(7227.2公顷),光伏基地建设用地不占用有林林地、耕地农田等地类为原则,规划站址总面积中可作为光伏基地建设用地的地类总面积为179313亩(11954.2公顷),其中石拐区为75145亩(5009.7公顷),土右旗为104168亩(6944.5公顷)。用地主要地类为其他草地及天然牧草地,共126463.6亩(8431公顷),其他可作为光伏建设用地地类如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以及裸地面积共52849.4亩(352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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