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问题在于,德国政府对新能源发电的关注和补贴,高于对电网改造和储能技术的关注和补贴,导致电网改造和储能技术发展滞后于绿色电力的生产。
因此,值得吸取的教训是,发电、送电、储电、用电,应当获得相对均衡的关注,如果补贴政策过度集中于生产端,将人为导致绿电产出的“相对过剩”,也造成作为公共资源的政府补贴的浪费。同时,由于电网改造和储能技术发展相较于绿色电力发电的发展更为缓慢,因此政府在进行补贴时,应预先将这种“时间差”考虑在内。
舍费尔斯说,正是由于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发展的滞后,导致德国火电的退出速度较慢,因为为了确保电网平衡,仍必须保留可随时调节发电量的火电厂。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德国以褐煤为原料的火电发电量基本稳定,新增绿色电力填补的仅是核电退出的部分。也恰是由于这一原因,2015年在绿色电力过剩情况下,德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竟然比2014年高出了1%,这直接导致人们怀疑,德国能源转型能否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在消费端,问题更加严重,德国新能源转型的代价很大程度由德国普通消费者承担。在欧洲国家里,德国电价高居第二,比邻国法国高出了近一倍。从2006年至今的十年里,德国电价上涨了47%。电力开支甚至达到了普通家庭年收入的1/10。
为补贴绿色电力生产商,德国规定了绿电采购价,而随着绿电生产成本不断降低,成本价和采购价之间的价差越来越大,而这部分价差就由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来填补。目前的德国电价中,这部分附加费占比高达22.2%,而十年前不到5%。
这意味着,绿电成本降低的好处都由生产商获得,而代价却全部由消费者承受。其好处是,生产商的生产激励越来越高,因此绿色电力产量快速上升;其弊端是,对贫困家庭和中小企业来说,压力越来越大。
在绿色电力生产过剩的同时,消费者在为越来越贵的电价买单,这不得不说是德国新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也直接影响了这一能源转型模式在其他国家的可复制性。
因此,《可再生能源法》改革草案来得正当其时,德国能源转型的确需要一次“范式转换”,尤其是消除由政府补贴和价格管制造成的市场扭曲。政府的战略规划和必要补贴在能源转型中不可或缺,但也须警惕由此造成的市场扭曲,这正是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教训之一。